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10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承德市雙橋區水泉溝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尤越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大沃鋪村村民監督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啟動后,尤越在對換屆選舉工作進行監督指導過程中虛報選舉結果,造成不良影響。雙橋區紀委給予尤越黨內警告處分。
2.張家口市陽原縣人民醫院婦二科主任曹桂如接受患者紅包問題。曹桂如違規接受患者贈送的紅包8100元。陽原縣紀委給予曹桂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對違規接受的8100元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3.秦皇島市盧龍縣潘庄鎮濾馬庄村黨支部書記王永海虛報冒領國家扶貧資金問題。王永海套取國家扶貧項目補助資金1.5萬余元,用於償還村務招待費。盧龍縣紀委給予王永海黨內警告處分。
4.唐山市路北區扶輪小學校長趙志芬違規使用學生伙食費問題。2015年9月至12月,路北區扶輪小學向學生收取餐費32萬余元,而實際支付給配餐中心14.7萬余元,多收取餐費17.7萬余元,其中16萬余元違規用於學校支出,剩余1.59萬余元(含573.98元利息)存入了校長趙志芬個人賬戶。唐山市路北區紀委給予趙志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廊坊市文安縣左各庄鎮政府原農經站站長胡書琪挪用集體資金問題。胡書琪在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農經站管理的村集體資金380萬余元用於個人營利活動。胡書琪因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左各庄鎮中心村黨支部書記以村民分紅、新民居建設為由,在該農經站三次支款共計200萬元,至今無法償還。文安縣紀委給予胡書琪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保定市安國市大五女鎮鄭村黨支部書記魏躍杰違規收取保証金問題。鄭村農田改造打造機井,魏躍杰違規收取保証金1.6萬元,且在既定項目完成后沒有及時退還,造成不良影響。安國市紀委給予魏躍杰黨內警告處分。
7.滄州市吳橋縣安陵鎮東張村村委會主任王東志套取扶貧資金問題。東張村申請扶貧資金建設蔬菜大棚,王東志虛報10戶種植戶,套取扶貧資金4.9萬元,用於硬化村廣場工程、買深井泵等開支。吳橋縣紀委給予王東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衡水市阜城縣霞口鎮城建所所長王學華亂收費問題。王學華違規向危房改造戶收費1.12萬元,用於本應由鎮城建所支出的租車及照相費用。衡水市阜城縣紀委給予王學華黨內警告處分。
9.邢台市臨西縣河西鎮鄭庄村黨支部書記周芝河虛報冒領糧食補貼款問題。周芝河冒領糧食直補款及良種補貼款5萬余元,用於村集體日常辦公開支,且經組織教育,仍然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臨西縣紀委給予周芝河撤銷黨支部書記職務處分。
10.邯鄲市成安縣辛義鄉徐南村黨支部書記郎選民套取種糧直補款等問題。郎選民以32名村民的名義套取種糧直補、綜合補貼等補貼款11.9萬余元。其中9.6萬余元入村財務賬,用於村償還借款、修路等開支﹔其余2.3萬余元未入村賬,用於村墊付社會撫養費支出。邯鄲市成安縣紀委給予郎選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臨汾市古縣舊縣鎮舊縣村原黨支部委員、報賬員閆起強大額列支招待費等問題。閆起強在任村黨支部委員、報賬員期間,違規大額列支招待費用16.05萬元﹔此外,閆起強還存在其他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5年9月11日,經古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閆起強開除黨籍處分。
2.大同市靈丘縣石家田鄉義泉嶺村黨支部原書記王佔印套取糧食直補款問題。王佔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報糧食直補面積的手段,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7322.9元,並據為己有。2015年11月5日,經靈丘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佔印開除黨籍處分。
3.太原市迎澤區東太堡社區居委會黨總支書記張義違規簽訂協議用現房折抵土地補償款等問題。2015年,張義任東太堡社區居委會黨總支書記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和“四議兩公開”決策規定,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會議,與小店區龍堡村開發商山西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用龍園小區現房折抵土地補償款210萬元。2015年11月30日,經迎澤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義黨內警告處分。(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17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伊金霍洛旗林業局工會主席馬劍違規為親屬承攬退耕還林項目問題。馬劍濫用職權,指使伊金霍洛旗紅慶河鎮林工站工作人員葉智慧,將變更到紅慶河鎮白格針村實施的四批次135.1畝退耕還林項目,全部給予馬劍的親屬實施。伊金霍洛旗紀委監察局給予馬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葉智慧黨內警告處分。
2.杭錦旗錫尼鎮察哈爾烏素村黨支部書記張玉虎虛報冒領補貼款問題。張玉虎虛報享受生產資料補貼對象7戶,冒領補貼款5113余元﹔虛報良種補貼畝數775畝,冒領補貼款7750元﹔虛報休牧草牧場面積500畝,冒領補貼款1500元﹔虛報綜合補貼畝數398畝,冒領補貼款1.5萬余元﹔虛報糧食直補畝數32畝,冒領補貼款414.2元﹔虛報退耕還林畝數118畝,冒領補貼款11萬余元。以上共計14萬余元,張玉虎將其中5.69萬余元用於支付各社社長工資,將8.49萬余元用於村務日常開支。杭錦旗紀委監察局給予張玉虎留黨察看兩年處分,並將違紀資金全額收繳。
3.鄂托克旗公安局原戶籍民警王鑫濫用職權問題。王鑫在鄂托克旗公安局木肯淖爾鄉派出所擔任戶籍民警期間,故意違反戶籍管理規定,在相關人員沒有落戶証明文件情況下,以補入遺漏方式為劉洪生等8人辦理了落戶手續,造成該8人中有7人擁有雙重戶籍。另查實,王鑫違反戶籍管理規定,在原始戶口未注銷情況下,又給自己辦了一個新戶口,並將此戶口遷移到烏海市海勃灣區,造成其擁有雙重戶籍的事實。鄂托克旗紀委監察局給予王鑫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王鑫因濫用職權罪被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4.喀喇沁旗美林鎮福合元村村委會會計顧志勇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問題。顧志勇以他人名義申報危房改造項目,美林鎮政府城建辦主任林景春違規為其辦理了相關手續,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1.3萬元。2015年10月,喀喇沁旗紀委給予顧志勇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交喀喇沁旗人民檢察院處理。2015年11月,喀喇沁旗紀委監察局給予林景春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美林鎮政府副鎮長寇國濤行政警告處分,免去王龍美林鎮紀委委員職務,對美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馬樹江進行誡勉談話並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責令美林鎮黨委書記榮喜峰、原紀委書記蔣玉春作出書面檢查。
5.赤峰市元寶山區平庄鎮嶺上村黨總支副書記劉相海索取好處費等問題。劉相海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通過上報虛假材料,為兩名不符合條件的村民申請危房改造,套取補助資金3.47萬元,並向其中一名村民索要好處費1000元。2015年11月,元寶山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劉相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平庄鎮政府村建土地辦主任任長青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平庄鎮政府副鎮長田鳳米黨內警告處分。
6.克什克騰旗土城子鎮石門溝村村委會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貼款問題。石門溝村村委會通過虛報11.2畝退耕還林地,套取退耕還林補貼款1.5萬余元。2015年12月,克什克騰旗紀委分別給予石門溝村黨支部書記楊金才、村委會主任張繼鋒、村黨支部原書記張俊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
7.敖漢旗長勝鎮牛力皋村黨支部書記楊成明、村委會會計楊成恩違規辦理低保、騙取移民搬遷補助款問題。楊成明、楊成恩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13名近親屬辦理低保。楊成恩違規為自己及家人辦理移民身份,騙取移民搬遷補助款1.35萬元。2015年5月,敖漢旗紀委分別給予楊成明、楊成恩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1.35萬元。
8.伊金霍洛旗蘇布爾嘎鎮合同廟嘎查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郝色登違規接受他人請托事項等問題。郝色登接受村民楊某請托為其超生小孩辦理落戶,收取現金2.3萬元。后落戶事宜未辦妥,經楊某多次索要后,郝色登於調查期間以現金和物品抵頂歸還。2015年8月14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郝色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伊金霍洛旗紅慶河鎮獨貴梁村村委會主任郭文清侵佔村集體資金等問題。郭文清隱匿事實,將村集體退耕還林補貼資金3640元予以侵佔﹔在該村實施退耕還林項目過程中,郭文清利用職務便利,私自為自己多報並實施退耕還林項目51畝,謀取利益6.7萬余元﹔私自以他人名義為其親屬郭某實施退耕還林項目6畝,謀取利益7125元。2015年8月14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郭文清開除黨籍處分,其違紀所得予以追繳,並建議免去其村委會主任職務。
10.伊金霍洛旗紅慶河鎮獨貴梁村黨支部書記燕常義侵佔集體資金問題。燕常義隱匿事實,將應交入村集體財務的集體退耕還林補貼款2400元予以侵佔。2015年8月14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燕常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違紀所得予以追繳。
11.伊金霍洛旗納林陶亥鎮全和常村黨支部書記馬文正將村委會拆遷補償款存入個人銀行賬戶等問題。馬文正違反財經紀律,將村委會拆遷補償款100萬元存入個人銀行賬戶,以個人名義為村集體資金增值購買金融機構理財產品。馬文正在未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議定亦未履行招投標程序情況下,與施工方簽訂工程總造價為98萬多元的村委會活動室翻修和擴建工程協議書。馬文正未經民主推選,自行任命村理財小組成員和村民監督小組成員。2015年6月24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馬文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伊金霍洛旗烏蘭木倫鎮花亥圖村黨支部書記馬社、村委會主任韓文雲違規使他人多獲取征地補償款問題。某公司在花亥圖村架電征地過程中,該村黨支部書記馬社、村委會主任韓文雲為解決遺留問題,以多計附著物方式分別對該村祁某、劉某和張某進行補償,3戶共計獲取補償款4.16萬元。2015年6月29日,烏蘭木倫鎮黨委給予馬社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韓文雲黨內警告處分。
13.伊金霍洛旗蘇布爾嘎鎮光勝村村委會原主任丁巧花違規實施退牧還草項目問題。光勝村在實施退牧還草項目過程中,時任村委會主任丁巧花為解決村級經費短缺問題,以多報人數方式實施退牧還草項目1353畝,共計領取補貼資金2.6萬余元,用於村委會開支和各社社長補助。2015年11月5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丁巧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伊金霍洛旗蘇布爾嘎鎮敖包圪台村村委會原主任王俊生違規實施退牧還草項目問題。敖包圪台村在實施退牧還草項目過程中,時任村三社社長王俊生,為解決村小組經費短缺問題,以多報人數方式實施退牧還草項目750畝,所領取的補貼資金1.8萬余元用於村社有關支出。王俊生在任村委會主任后,對多報的退牧還草戶進行了重新調整,致使1.3萬余元補貼資金被村民領取。2015年11月5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王俊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伊和呼都格嘎查黨支部書記趙林章失職瀆職致使施工單位虛假套取國家財政資金等問題。伊和呼都格嘎查實施“一事一議”自來水工程項目,趙林章作為“一事一議”項目法人代表,在未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情況下,擅自允許企業改變工程設計﹔監管責任不到位,致使施工單位隻報工程增量、瞞報工程減量,虛假套取國家財政資金,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損失﹔供水工程完工后無法正常投入使用,嘎查吃水困難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群眾多次舉報,造成惡劣影響。經阿左旗紀委研究決定,給予趙林章開除黨籍處分,追回涉案施工單位多報工程量資金13.15萬元。
16.阿拉善右旗曼德拉蘇木浩雅日呼都格嘎查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侍明斌虛列套取嘎查在校大學生補助款等問題。侍明斌將嘎查常住外來種植戶房租、地租款1.44萬元私存個人賬戶,未按規定時間入嘎查賬目﹔虛列套取嘎查在校大學生補助款1.2萬元,用於嘎查日常開支。經阿右旗紀委研究決定,給予侍明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阿拉善左旗吉蘭太鎮巴特日布拉格嘎查黨支部書記、嘎查村委會主任烏蘭扣違反財經紀律擅自決定多收錢款問題。烏蘭扣在落實風光互補項目過程中,擅自決定向25戶牧民每戶多收取200元設備自籌款,共計5000元,侵害農牧民利益。經吉蘭太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烏蘭扣黨內警告處分,責成其將多收取錢款退還農牧民。(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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