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調查“天價魚”事件:飯店明碼標價【2】

2016年02月15日08:39  來源:京華時報
 
原標題:哈爾濱調查“天價魚”事件:飯店明碼標價

  □回區

  鬆北調查是否亂定價應

  鬆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朱先生說,區內已針對此事召開會議,由旅游局、物價局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實地探訪,調查結果將於近日公布。對於野生珍稀魚類販賣是否違規、該定價是否符合標准等問題,該工作人員稱,一切以調查結果為准,自己並不知情。

  14日晚上6點31分,鬆北區委宣傳部官方微博“鬆北快報”發布消息稱,鬆北區委區政府成立聯合工作小組,對上述網文中反映的問題一一進行核查。調查和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當事人

  正和所報的旅行社交涉

  記者聯系上了“天價魚”事件當事人陳岩。據了解,他是通過常州當地的一家旅行社報的團。陳岩表示,因為正在和旅行社交涉中,所以還不方便透露旅行社具體名稱。

  據了解,飯錢是由陳先生微信轉賬到導游手機中,再付給飯店的。據女導游與陳先生的聊天記錄顯示,她承認飯店存在宰客行為,一直對自己沒有保護好團員一事道歉,表示自己是一個“不稱職”的導游。

  □關注

  明碼標高價是否能免責?

  北京律師張新年表示,同一商品在不同消費環境中,售賣價格也會不同。店家若事先標明價格,且不違反當地物價部門規定,消費者自願接受消費,則不涉嫌違規。在此事中,店家是否違反當地物價部門規定,還要看調查結果。

  張新年說,至於網帖所說“缺斤短兩”一事,消費者有事前審查義務。消費者若對斤兩存有異議,應盡量在宰殺、食用前提出。若事后提出,則難以舉証。如果店家確被証實“缺斤短兩”或存有其他消費欺詐行為,相關部門可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野生保護動物能否售賣?

  張新年指出,目前不確定涉事店家當天賣的就是鰉魚,而且鰉魚品種不同,需要區分看待。如果所售鰉魚品種不屬國家保護,則可售賣﹔如果所售鰉魚品種受國家保護,又需進一步區分是否系野生。

  若售賣的鰉魚為野生,可追究行政責任,數量上達到定罪量刑的標准,甚至可追究其刑事責任﹔若其售賣的鰉魚為人工養殖,則不會觸犯刑責,但因其標注為野生,在民事上涉嫌消費欺詐。

  >>鏈接

  鰉魚素有水中“活化石”之稱,學名為達氏鰉,是鱘魚的一種,現僅存於中國與俄羅斯的界江黑龍江中。市場價多為一二百元左右。(記者 遲名)

(責編:吳凱(實習)、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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