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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2015年3月起個人可申辦海員証

2014年12月11日08:48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2月11日電 據國家交通運輸部網站消息,日前,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出《關於個人申辦海員証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取消海員証單位申辦限制,實施個人申辦海員証。此舉有望惠及60余萬船員。

《通知》明確,自明年3月起,國際航線海船船員、港澳台航線船員及國際河流段航線船員,可自行向經海事局授權的任一海員証簽發機關申辦海員証﹔也可由船員本人委托海員外派機構、甲級海船船員服務機構及海員証申辦單位代為申辦,受委托機構應向指定的海員証簽發機關申辦海員証﹔海員証申辦單位,隻能為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船員代為申辦海員証。

《通知》要求,個人申辦海員証,需為年滿18周歲的我國公民,並已經依法取得我國船員服務薄,符合船員體檢標准,持有國際航行船舶船員適任証書或有確定的船員出境任務,沒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出境情形。

海員証是中國籍船員在境外執行任務時表明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的証件,具有護照性質。長期以來,海員証管理一直參照公務護照管理的模式,由海員所屬單位為海員申請辦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社會船員不斷增加,出現了一些公司用海員証約束船員流動、甚至倒賣証件的現象,損害了船員利益。實施個人申辦海員証,將對營造公平的船員勞務市場環境、促進船員職業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為使船員更加便捷地辦理海員証,部海事局將依照海員証簽發機關標准,授權符合條件的分支局和省級地方局簽發海員証。隨著授權范圍的逐步擴大,船員辦理海員証將有更多選擇,在更大程度上實現就近辦理,辦証成本將進一步縮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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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韓宇(實習生)、張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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