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8月14日向周寧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申請,要刑拘該縣人大代表張裕明。逾百天之后的12月2日,周寧縣人大常委會最終同意警方對其採取強制性措施。
一個關於對“醉駕人大代表”的刑拘《提請》卻歷時逾百天,從票數未過半到全票通過,前后兩次投票,其間究竟發生了什麼?這個國貧縣的人大代表又是一個怎樣的人物?
12月4日,中國第一個憲法日,央視《新聞1+1》用很長時間的篇幅,和憲法專家討論上海警方提請刑拘福建省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一波三折的新聞。
“央視在第一個中國憲法日當天,就大篇幅剖析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否決上海市警方提請拘留人大代表事件,我們壓力非常重。”12月5日,周寧縣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張家灼告訴華商報記者。
華商報記者同時了解到,當天下午4時,周寧縣召開縣委常委擴大會議,反思張裕明事件,同時進行法制學習。
這一切,還要從今年8月份說起。
人大代表醉駕,駕車逃離
今年8月12日凌晨,上海市公安局鬆江分局泗涇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前往泗涇鎮橫塘橋村處理一起糾紛案件。
警察到達現場后,當事人張裕明已經駕車逃離現場。警方隨后又接到報警,張裕明致“單車交通事故”。
上海警方的書面材料稱,“抽檢期間,張裕明極不配合執法,使用各種方式拖延抽血時間,並有推搡辱罵執法民警的嚴重行為。警方通過對張裕明抽取血樣進行司法鑒定,結果為醉酒駕駛”。
在此過程中,張裕明自稱是福建省周寧縣人大代表以及某商會副會長,警方為了嚴謹起見,另經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檢驗和鑒定,張裕明的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25mg/ml,達到了醉酒狀態。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對人大代表採取強制性措施,應當經該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否則不能對其採取強制性措施。
為此,上海市公安局鬆江公安分局8月12日下午就讓張裕明回家了。
8月14日,該局向周寧縣人大常委會發出《關於提請批准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函》。
這份發過去的公函,卻在周寧縣人大常委會放了兩個多月才得到回復,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人大開會表決,8票贊成、8票棄權、1票反對
10月24日,周寧縣召開十六屆第二十五次人大常委會,大會一共有17名委員(共21名委員,4人請假)聽取和審議了《關於提請許可對縣第十六屆人大代表張裕明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並暫停其執行代表職務的議案》,並依法進行表決。若票數過半,則通過。
這個表決后來令外界一片嘩然,也出乎了周寧縣人大的意料。表決結果為贊成8票、棄權8票、反對1票。因為沒有經過半數委員同意,也就是說周寧縣人大常委會不同意上海警方刑拘張裕明。
這個尷尬的結果使得該縣人大常委會遲遲未將結果回復給上海警方。直至10月31日,才向上海警方通報了投票結果。
這個結果似乎也令上海警方措手不及。回函也在上海警方處沉默了一段時間。
熟悉此案的人稱,那段時間,上海警方和周寧縣人大都在研究這個“棘手的問題”。
11月25日,“澎湃新聞”披露了事件的過程,外界一片嘩然。11月27日,周寧縣人大常委會主動聯系警方,希望其能再次提出申請。在上海警方再次提出申請后,12月2日,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再次進行表決。
這次,21名委員全部出席,周寧縣人大雖然沒有透露最后投票的具體結果,但是,委員們最終表決還是同意對張裕明進行刑拘。
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仕強曾給媒體解釋,常委會一般2個月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召開。
在10月24日剛召開完人大常委會25次會議后,12月2日再次召開26次會議,確實能看到該縣對此事的重視程度。
華商報記者還發現,8月14日上海警方已經發函給周寧縣人大常委會,提請對張裕明進行刑拘。而8月21日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召開第24次會議時,委員們並沒有對此進行討論。這到底為什麼呢?
二次投票,21位委員一致同意
12月8日,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仕強接受了華商報記者的採訪。
鄭仕強說,此事發生后,全部接受的是電話採訪,還是第一次面對面地接受記者採訪。
鄭仕強說,上海警方的提請刑拘函,周寧縣人大常委會是在8月19日接到的。因為,按照規定,他們此前已經訂好在8月21日召開縣十六屆24次人大常委會。
鄭仕強說,按照工作程序,他們接到上海警方的提請函后,主要審查代表是否因為“履職獲罪”“因言獲罪”和以上警方的“打擊報復”。
下來才審查警方的主體資格、手續等等是否完善。在經過一系列審核后才能決定是否當做議案進行審核,同時還要保証提前一周到10天給參會的委員以及相應的職能部門通知。
“從時間來看,已經不適合將此案當做議案在此次會議上進行投票了。”鄭仕強提到,10月31日,他們給上海警方主要回復的是人大常委會投票的結果,並沒有將不同意刑拘的正式函發給對方。
“我們這樣做的目的是給雙方都留有一定的空間來溝通和協調,誰知道當地警方將這個表決結果當做最后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告訴給媒體了。”縣人大另外一位領導說。
華商報記者問,按照規定,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撤銷常委會不正確的決定,那麼當時人大怎麼沒撤銷這個決定?
“我們也是第一次遇到此事。同時也只是將委員表決的結果通知對方,希望能進行再溝通,沒想到后來事件如此發展。”鄭仕強說。
“在媒體沒有公布此事時,縣人大已經感覺此事重大,最后召開過3次會議學習法律、統一認識,顧全大局。但是我們也要尊重每位委員的選擇。”鄭仕強說。
“縣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已經公布了結果為8票贊成、8票棄權、1票反對,為何不能公開第二次投票結果呢?”對於華商報記者的提問,鄭仕強說,“我們第二次21位委員一致同意刑拘張裕明。”
縣委書記強調,全縣上下要講黨性,重法治
鄭仕強說:“通過此次事件,我們也認識到我們的法律知識、履職水平等等有所欠缺,但也暴露出了法律一些地方的空缺。比如,人大常委會在接到警方提請刑拘的申請多長時間內,應該給予答復,法律沒有詳細規定。”
“我們和上海警方在此次事件中,都在一邊摸索和請教一些法律權威專家,甚至一些做法是按照慣例和專家的意見來進行。因為法律對此沒有細化規定,希望我們的教訓能對推動中國法治進程有所幫助。”當地一官員如是說。
12月2日,在周寧縣人大常委會剛表決完同意對張裕明進行刑拘后,當地官方周寧網就在中午12時20分刊文《周寧縣人大常委會許可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縣人大代表採取強制措施並暫停其執行代表職務》。
此前的11月27日,在外界一片質疑周寧縣人大常委會時,周寧網連續兩次刊登文章,《周寧人大:人大代表不能成為違法犯罪行為的“護身符”》,頗有意思的是,兩次刊文時間都非上班時間,一次是凌晨4時,第二次是晚上8時48分。
文章中提到,對媒體的監督,周寧縣人大黨組和人大常委會立即召開專題會議,進行深刻反思。認為人大代表不能成為違法犯罪行為的“護身符”,要本著“有錯必糾”的原則認真進行處置。要認真組織學習,統一思想認識。
12月5日,周寧縣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張家灼告訴華商報記者,“我們人大代表依法執政、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確實有待提高,同時不否認有地方保護的因素。”在媒體的高壓下,12月5日,周寧縣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縣委書記陳鴻飛強調,全縣上下要講黨性,重法治,優環境,促發展。
參會的一位官員給記者透露,此次大會幾乎全縣正科級以上領導都參加了,會議開得時間較長,氣氛很沉重。顯然張裕明事件深深地觸動了地方領導的神經。
“家鄉榮辱感缺失……法治意識淡薄”是此次大會多次強調的。同時,華商報記者也注意到,周寧網在首頁也打出了“講黨性 重法治”的大字。
一個頗具爭議的人大代表:曾因打架被判刑
張裕明是什麼人呢?這個接近80后的大男孩,在引發全國關注后有什麼背景和故事呢?
近日,華商報記者在周寧縣進行了採訪。張裕明家位於周寧縣城約2公裡處的城中村。這裡家家戶戶都是五六層的樓房。張裕明的母親說自己的兒子很長時間沒有回家了,遇到什麼事情她也不知道。
一些村民說,張裕明和村主任的哥哥陳壽強關系很好。華商報記者聯系到了陳壽強,他說張裕明這個人很義氣,平時一些“五保戶”家裡有什麼事情,張裕明都會進行資助。記者讓他舉一些事例以便証實,陳壽強卻說不知道。
張裕明家附近的3名和其年齡相仿的男子也說,張裕明口碑很好,經常做一些公益事情。但到底做了什麼公益事情,他們也說不清楚。
在採訪中,一位年約60歲的男子將記者拉到他們家,關起門很小聲地說,張裕明早期經常聚眾打架,當年在選舉人大代表的時候,都是社會上的閑人拿著票箱拉選票。“我就是沒有投他的票,他也沒有將我怎麼樣。”
這位男子說,他是看著張裕明長大的,“他還干過公益?不要說他5塊10塊資助別人,隻要不去誰家鬧事就好了。”
這位男子說:“真不知道,他這樣的人為何能當選人大代表。”這位男子還透露,張裕明還有過前科——坐過牢。還有村民說,張裕明在上海可能從事賭博的非法活動。
華商報記者在周寧縣警方處了解到,1999年10月,張裕明在周寧縣南街涉嫌毆打鄭健輝,因為導致受害人輕傷被判刑,曾在當地“政和監獄”服刑。當地一位資深警官証實,張裕明當初曾混社會,后在上海發跡,偶爾在家搞一些慈善活動,“口碑不是很好。”
12月7日晚上,張裕明在接受華商報獨家採訪時說,當時因為年輕打過架,也確實坐過牢。
對於如今醉駕的事件,張裕明說:“對不起家鄉人民和全國人民,希望大家給我一次機會,我還很年輕……我以后車都不想開了。”同時記者了解到,張裕明有兩個孩子,一個10歲,一個6歲。
張裕明否認自己在上海參與賭博等非法活動。昨日凌晨他給記者短信回復,“清者自清”。
以“醉駕代表”案為契機,營造依法治國官場風氣
周寧縣基層公務員周小強(化名)認為,周寧縣否決刑拘“醉駕代表”並非簡單孤例。
10年前,周寧縣縣委書記林龍飛案件,引起全國媒體的聚焦。新華社曾經寫道,“當地群眾私下裡都叫林龍飛為‘三光書記’——官位賣光、財政錢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
新華社記者曾經列舉了一張表格,表格中27名官員買官的價格一目了然,從10萬元錢買財政局長、建委主任到5000元錢買土地局紀檢組長,林龍飛來者不拒。
新華社記者如此描寫當年情景:上梁不正下梁歪。林龍飛的一把手“表率”作用,把周寧官場變成個“大染缸”,白的進,黑的出,一批過去很好的干部變質了。
當地政府部門通報稱,林龍飛被查處后,在原縣領導班子中,先后有1名縣長、1名組織部長、2名副縣長被查處,1名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涉嫌花錢買官,鄰縣1名副縣長也因涉案被查處。
新華社記者最后統計:在林龍飛腐敗案中,周寧縣重要部門的領導無一幸免。
在林龍飛執政期間,周寧縣公安局副局長陳長春強奸受害少女被重罪輕判事件,又引起輿論反彈。最后在媒體的監督下,檢察機關提起抗訴,該局長最后得到重判。
2004年12月31日上午,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周寧縣委書記林龍飛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林龍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華商報記者了解到,當時林龍飛提出了上訴。周小強給華商報記者說,終審判決的時候,據說此案因為林龍飛有立功表現,死刑改判為死緩。不過相關消息封鎖很嚴,外界都不知曉。對此,記者沒有得到核實,網站上也沒有林龍飛二審的任何消息。在接受採訪的官員中,提到林龍飛的問題時,大多笑而不答。
周小強說,周寧縣屬於國家級貧困縣,全縣20萬人口,近半數在外地經商或打工,家裡留下的都是老弱病殘。
他認為,林龍飛案件對周寧官場帶來的負面效應以及對法律的踐踏,不可能因為林龍飛的入獄而畫上句號,“很長時間都難恢復元氣。”
周小強希望,當地領導能以“醉駕代表”案為契機,認真的、深刻的、全面的進行洗禮和反思,真正在周寧營造出敬畏法律,依法治國的官場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