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銀川12月7日電 (記者劉峰) 記者7日從寧夏環境保護執法局獲悉:根據近日出台的《寧夏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自本月26日起,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情況經查証屬實、發生在寧夏境內、實名舉報、舉報線索事先未被環保部門掌握的,環保部門將視環境違法行為嚴重程度,對舉報人給予800元至1萬元現金獎勵,以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
《辦法》明確了獎勵舉報涉嫌環境違法行為的范圍,包括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工業生產項目,未經環評就擅自投產的行為﹔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未上報或瞞報、謊報環境違法行為等。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08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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