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奉賢區紀委制定出台規定,明確了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界限,要求全區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認真執行,帶頭移風易俗,積極倡導新風正氣、自覺抵制大操大辦婚喪喜慶和奢侈浪費歪風。
根據規定,全區科級及以上黨員干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四不准”,即不准大操大辦﹔不准邀請管理服務對象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務的人員參加婚喪活動,原則上不准邀請上級領導、本單位本系統同事、下屬參加婚喪活動,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原則上不允許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人員參加﹔不准借機斂財,婚喪活動中接受親戚以外人員禮金禮品的,須作出說明﹔不准使用公務車輛或者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的車輛參與婚喪喜慶。對違反“四個不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一律收繳。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參照執行。
規定還明確,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要在操辦婚禮10個工作日前向本級黨組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說明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及范圍等情況,承諾遵守相關紀律,並於事后10個工作日內報告遵守承諾情況。操辦喪事的,應於事后2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