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 (記者錢春弦、韓潔)記者5日從財政部和中國民用航空局獲悉:兩部門出台的《關於加強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對完善公務機票購買方式、購買市場低價機票、公務機票報銷作了進一步補充規定。
《補充通知》明確,國內出差、因公臨時出國購買機票,購票人可購買市場上公務機票銷售渠道以外、低於政府採購優惠票價的國內航空公司航班機票,但應保留從各航空公司官方網站或者政府採購機票管理網站下載的出行日期機票市場價格截圖等,証明其低於購票時點政府採購優惠票價的材料,並將此作為報銷憑証的附件。購票人報銷政府採購機票銷售渠道購買的機票退票手續費時,可將各航空公司或機票銷售代理機構出具的退款單據作為報銷憑証。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06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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