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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回應生育二孩獨生子女費是否當退:應維護群眾權益把好事辦好

2014年11月27日21:15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新華網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胡浩)按政策生育二孩時,此前發放的獨生子女獎勵費是否應當退回?國家衛生計生委27日回應稱,應當維護群眾權益,把好事辦好。

日前,鄭州陳女士在申請生育二孩時,被告知必須退還此前享受的獨生子女費,原因是《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獲得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和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其他獎勵”。

國家衛計委回應說,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策部署,國家衛計委今年年初印發《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對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政策措施及相關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提出“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証》,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國家衛計委表示,全國絕大多數省(市、區)按照《通知》要求,通過修訂有關規定或政策性文件,規定對符合政策申請再生育的夫婦不再要求退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個別省份由於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條款尚沒有修改,僅在工作層面從寬把握,致使極少數地方出現要求再生育退還獨生子女獎勵費的事件。“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高度重視,要求有關地方做好協調工作,及時妥善處理,維護群眾權益,把好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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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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