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1日電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對2012年2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糧食法(送審稿)》進行了修改完善,現在就修改后的《糧食法(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推進糧食節約減損,送審稿規定了節約減損的措施和制度﹔此外,送審稿還明確建立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和被污染糧食處置制度。
送審稿分為總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糧食生產積極性保護、糧食流通與經營、糧食消費與節約、糧食質量安全、糧食調控與儲備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10章,共84條,設立了9項主要制度。
送審稿規定國家實行宏觀調控下市場決定糧食價格,調節糧食生產、流通、消費活動的管理體制,培育和發展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批發、零售等領域對社會公開、公平開放,各類市場主體履行同等義務。
在生產積極性保護方面,送審稿從糧食生產補貼、獎勵和價格支持制度,金融支持,糧食生產保險,培育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等方面作出規定,以保護和調動農民和地方政府發展糧食生產的“兩個積極性”。
此外,為確保糧食有效供給和有序流通,送審稿規定,對糧食收購、加工實行許可,對糧食儲存實行備案,建立糧食流通基礎設施保護制度,並規定了糧食經營者應當遵守的法定規則、履行的法定義務。
送審稿還明確了糧食節約減損制度。由於中國在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等環節的損失損耗比較嚴重,餐桌上的浪費更是驚人。為推進糧食節約減損,送審稿設立專章,從加強宣傳教育和監督,減少農戶儲糧以及儲存、運輸、加工、餐飲等環節損失浪費,加強節糧減損技術研發和推廣使用等方面,規定了節約減損的措施和制度。
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方面,為保護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送審稿從建立健全糧食質量安全監管、檢驗檢測、質量追溯體系和質量安全標准、技術規范等方面,加強糧食產地保護和生產環境監測,建立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和被污染糧食處置制度,建立了糧食質量安全保障制度。
確保糧食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至關重要。結合近些年來糧食宏觀調控實踐,送審稿對糧食宏觀調控的手段和措施作出規定,包括市場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保護性收儲、定向銷售、儲備吞吐、進出口、深加工用糧規模調控,以及完善儲備糧管理、糧食應急、糧食經營者最低和最高庫存、外資並購境內糧食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等。
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糧食安全責任,是糧食法貫徹執行的重要保障。送審稿規定,“糧食安全實行國家宏觀調控下的省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並對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的職責作出了規定。為確保各級人民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得到落實,送審稿規定,“國家實行糧食安全考核問責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在耕地、水資源保護和糧食生產、儲備、供應、質量安全、市場監管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並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