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最新反饋意見
利用節慶及婚喪嫁娶收受禮金——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最新反饋意見中指出,這一問題仍在多個被巡視地區和單位存在。自中央八項規定發布,至今年9月30日,全國共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問題6萬多個,其中“大操大辦婚喪喜慶”“收送節禮”的“案發率”排名第四,5000余干部因此被處理。
節假日變“進貢日”
端午、中秋、春節……節假日成了“進貢日”﹔滿月酒、婚喪宴,動輒就隨禮成千上萬元。中央三令五申下,“人情貪腐”仍屢見不鮮。
僅今年8月份,中紀委公布153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案件中,有40多起案件涉及違規辦滿月酒、婚宴、生日宴、出生宴等,佔比近三成。專家分析指出,這些違規辦宴的干部多半手握要權,而參加宴者往往懷揣目的。這樣的人情往來極易滑向貪腐。
“集腋成裘”,人情往來“成就”千萬元貪官。重慶永川區招投標辦原主任戴兵7年受賄千萬元,除了逢年過節,工程包工老板們要向他奉上3000元-1萬元的“紅包”。戴兵的生日更是這些老板們不敢怠慢的日子,生日禮金在1萬元到幾萬元。
“集體受賄”,互不避諱收禮猖狂。在深圳環保系統腐敗案中,9名被查處的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均在年節大肆收受轄區內企業紅包、禮品。“少則價值一兩千,多則上萬元。”辦案檢察官表示,收受紅包禮品在這些人員之間並不是秘密,他們互不避諱,甚至還多次出現代收轉交的猖狂局面。
“禮”當下“利”日后
節日喜慶、婚喪嫁娶本是傳統習俗,親朋好友“隨份子”、送禮物也在情理之中。然而,一些地方、一些官員,正是利用這些人之常情而心安“禮”得,以致它膨脹、走樣,成為貪腐“擋箭牌”。
有的是不敢不送。“誰送禮了領導不記得,誰沒送領導記得”,曾經流傳的短信段子,形象地反映送禮收禮雙方的微妙心態。上海一位街道干部小李說:“逢年過節或領導家裡有啥喜事,不敢不送呀。”而一些反對送禮的人則被視為“不正常”,如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一職工曝出該單位南京項目部“送禮”后,竟被單位同事斥為“叛徒”。
有的是想方設法找機會送。一些企業老板告訴記者,平時給領導送禮稍顯冒昧,領導家辦事是送禮的最好時機,雙方都方便。“送禮並不是直接有所求,而是旨在培養關系,維系情感,在將來某個‘關鍵’時刻發揮作用。”
禁節慶日打“擦邊球”
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不得贈送和接受禮品早有規定,但公務人員在節假日收受的禮品、禮金如何界定卻一直規定不明,正是這一漏洞為人情往來送禮留下了打“擦邊球”的空間。
隨著中央八項規定的出台,全國各地狠剎過節“隨禮風”的要求日趨嚴格和細致,各級政府相繼出台明確禁令,彰顯了從中央到地方對這一“慣常式貪腐”頑疾“開刀”的決心。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