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遼寧省葫蘆島市中專生張鑫垚舍己救人身負重傷,然而因未成年,當地有關部門不予認定見義勇為稱號。
4月7日,15歲的張鑫垚在校外和一名崴腳的女同學打招呼時,突見一輛轎車急轉彎向人行道沖過來。他奮力推開女同學,自己卻身受重傷。幾個月治療,張家僅醫療費就花了30萬元,但小張還是留下了右眼失明、左眼視野缺損的殘疾,同時還因傷導致尿崩症、心跳過速和記憶力衰退等病症。
小張救人受傷后,姑姑張女士一直張羅著為他申報“見義勇為”稱號,然而葫蘆島市連山區綜治辦以張鑫垚未成年為理由,對其申請不予認定。
張女士出具的“關於張鑫垚申報見義勇為稱號的答復意見”寫道,“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對於此行為應不鼓勵也不提倡,更不應該大肆宣傳,而且遼寧省范圍內從未對未成年人授予過見義勇為稱號和進行表彰”。
“答復”還指出,對於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授予見義勇為稱號,《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中無明確規定,區綜治辦派人專程到省綜治辦、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請示,得到的指示為“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稱號”。
不應鼓勵但應適當獎勵
沈陽安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宗勝說,有關條例中明確公民即可申報,所以小張是有資格的,但若立法初衷不鼓勵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應該加以明確。“我個人認為,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確實不應該鼓勵,但是應該適當獎勵,隻不過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宜宣傳。”
遼寧社科院哲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張思寧也表示,由於社會有保護未成年人的責任,所以不提倡未成年人見義勇為。但是不提倡不等於拒絕,見義勇為是社會推崇的,如何處理好弘揚正氣和保護未成年人之間的關系,小張就是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