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國土廳原廳長王登記被調查
被指暗中參股多家煤礦
□記者 張彬 肖波 北京報道
10月28日,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王登記的省人大代表職務被免去。消息人士表示,早在十天前,王登記就被中紀委帶走,他在陝西多家煤礦企業中有“暗股”,其中涉嫌利益輸送。
“王登記是地方廳級干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由陝西省紀委立案調查,這次卻是中紀委直接出手,可能是因為王登記牽涉其他人物的案子。”知情人士透露, 10月17日上午,王登記被通知到省政府開會,在省政府大院,中紀委派人將王登記帶走,目前關押在河北省廊坊市檢察院。
“王登記很精明,很會做表面工作,辦事看人下菜碟,他對所有人都熱情,有一定身份但是對他來說又不是特別重要的人找他幫忙時,他往往十分熱情地滿口答應,他也會安排人去接洽,但是他會囑咐接洽的人要熱情接待、事可辦可不辦。”接近王登記的人士表示,王登記在陝西省很多煤礦企業中有“暗股”,這些“暗股”大多是進行項目審批時企業對他的利益輸送。
王登記任國土廳廳長時發生了轟動全國的“國土廳否了法院判決”一事。“后來,王登記從中協調,奇怪的是王登記直接代表了煤礦方李釗來談判,他說‘給你們三千萬行不行,不行給你們四千萬’,說話很隨意,不用商量直接就做了李釗的主,好像他是大股東似的,足見王登記在此事中涉及之深。”橫山縣北窯灣煤礦當事的律師告訴記者,對於媒體,王登記卻說他連李釗的面都沒見過。
2010年7月20日,本報刊發《陝西國土廳否了法院判決導致礦權糾紛矛盾激化》。根據榆林市和陝西省兩級法院判決書的內容,橫山縣北窯灣煤礦於1996年12月開辦,屬集體性質。2000年煤礦換証期間,山東淄博人李釗,通過私刻公章,涂改採礦變更申請書等手段,獲取了省國土廳新的《採礦許可証》,將“橫山縣波羅鎮北窯灣煤礦”變更為“橫山縣波羅鎮山東煤礦”,負責人由樊佔飛變為李釗。
對此,橫山縣礦產局發現問題后立即予以更正,並通過榆林市礦產局上報省國土廳。省國土廳口頭答應盡快更正,卻一拖再拖。無奈之下,樊佔飛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榆林市中院(2005)榆中行再終字第36號《行政審判書》作出判決:省國土廳給橫山縣波羅鎮山東煤礦批准變更《採礦許可証》的行政行為,侵犯了原企業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屬違反法定程序行為。
該判決書下發后,省國土廳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省高院以(2007)陝行監字第1號裁定書駁回其申訴,明確指出省國土廳向山東煤礦頒發採礦許可証的行為缺乏合法性基礎,省國土廳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此后,在沒有出示法院中止執行裁定的情況下,省國土廳以“協調會”意見推翻生效的判決書,並且這個意見與該判決的內容相沖突。
一位當地政府部門知情人士對記者說,省國土廳之所以有錯不改,與法院判決對著干,背后存在著相關公職人員主觀動機不良、濫用權力等問題,其中王登記是關鍵人物。
榆林市凱奇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趙發琦對於王登記被抓並不感到意外。“我在榆林投資期間,見証了王登記的不作為、亂作為,他可謂明火執仗、為所欲為,完全不顧及法律法規、辦事程序。”趙發琦表示。
2003年8月25日,趙發琦與陝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西安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院(簡稱西勘院)就橫山縣波羅-紅石橋地區煤礦資源簽訂了《合作勘查合同書》。合同中約定,由凱奇萊公司向西勘院支付1200萬元,並擁有該勘查項目80%的權益。所產生的利益,由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以8︰2比例分享。2004年年底,凱奇萊公司老板趙發琦得到的初步數據顯示,這279.24平方公裡礦區下儲藏著優質動力煤近20億噸。
2005年,西勘院發文要求終止合同。2006年,西勘院單方就上述煤田與港商劉娟簽署了新的勘查合同。凱奇萊公司就此上訴至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繼續履行2003年簽署的合同。2006年10月19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凱奇萊勝訴。根據判決書披露情況,上述“一女二嫁”的事實之所以形成,皆因為陝西省國土資源廳在對凱奇萊與西勘院合作合同依法備案后,又對西勘院與另外企業形成的合同也進行備案。
一審判決后,西勘院不服判決。2006年11月,西勘院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在案件到達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期間,2008年5月4日,陝西省政府向最高人民法院發出一份報告,報告稱“如果維持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將會產生一系列嚴重后果,對陝西的穩定和發展大局帶來較大的消極影響。”趙發琦稱,他從一些內部人士那裡了解到,這份以陝西省政府名義報送的紅頭文件,真正起草者是陝西省國土資源廳。
趙發琦表示,在劉娟連項目公司都沒成立、沒有探礦權的情況下,陝西省國土資源廳、陝西省發改委就幫著劉娟拿到了環評、水土保持文件批復、採礦証,這不只是荒唐,更是犯罪。去年,陝西省政協副主席祝作利被中紀委調查,今年王登記被中紀委調查。至此,在波羅煤田爭奪案中的兩大主角均落馬。
2010年,陝西省國土資源廳發文撤銷“陝國土資辦發[2005]65號文”,撤銷的理由是因為媒體不斷報道。被撤銷這份文件名稱是“關於協調解決‘榆林市橫山縣波羅-紅石橋地區煤炭資源合作勘查爭議情況’的報告”,該文件指出趙發琦與西勘院的合作合法有效,可繼續進行。
“因為媒體報道就把國土廳之前發的文件撤銷了,由此可見王登記行事隨意,根本都不按規章制度來辦事。”趙發琦向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