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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以上重罰”罰不出城市文明

畢曉哲

2014年11月03日08:03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500元以上重罰”罰不出城市文明

  未按規定配備兒童安全座椅、開車打電話等行為將被處罰300元,10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的決定(表決稿)》(下稱《條例》)中,多種違法行為處罰額度提高,在實施道路臨時停車收費的路段違法停車的,處罰起點為500元。(10月31日《南方都市報》)

  城市交通如何,機動車駕駛人守法狀況如何,關系一個城市的文明程度。在時下城市飛速發展過程中,公眾日益需要更安全、暢通、有序的出行環境,而與此不相適應的卻是城市道路交通擁堵、車輛違法現象增多等問題日益突出,這是擺在城市地方政府面前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在解決城市行車文明和道路安全問題上,各地城市持不同觀點。一種是相對溫和的方式,如河北石家庄等地實施的“獎勵守法行人”的做法,以及一些城市實施的“首違不罰”制度。另一種是類似於深圳擬實施的“重罰”方式。以違法停車為例,不同於國家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20元起罰標准”,深圳市將違法停車處罰起點提升為500元,提高了25倍。

  提升罰款幅度,真能“嚇住”車主、帶來城市文明嗎?和“重罰”出發點基本相同的是“高額收費”,從今年6月15日起,南京市提高市區的停車收費標准。規定新街口等主城區核心干道停車費由現行的每小時6元漲至每小時20元。具體標准為:從早8時到晚8時,第一個小時12元,之后每小時20元﹔夜間停車每小時從0.5元提高到1元﹔車輛停放一整天,要繳納停車費244元。結果卻是城市中心地區道路狀態並未根本改觀,亂停亂放者反而增多,一些車主為規避巨額停車費公然“違法亂停”。深圳市“重罰”違法車主,可能帶來的是“攝像頭監控”地帶沒有人抽煙,監控之外“繼續抽”﹔為規避500元以上的重度罰款,“套牌”現象、“不挂牌”現象有可能增加,不文明行為有可能更多。

  “重罰”從來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一者,帶來更多的公眾逆反心理和抵觸,這與城市文明不符﹔二者,“重罰”的背后往往是一種“懶政”。以重罰“嚇唬人”,背后必然會有更多在科學疏導、上路勸導、警示教育等方面的缺失。事實上,國際上公認的文明城市,絕不是靠“重罰”嚇唬出來的。

  有人提及文明程度較高的新加坡。幾年前“新加坡重罰垃圾短信”的新聞引起人們關注,一條垃圾短信可能被罰1萬新元,令不少人感嘆新加坡的文明是“罰出來”的。殊不知,新加坡雖有嚴刑峻法,但“嚴苛和重懲”只是一個表象。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說過,新加坡用的是儒家倫理治國,先以法治人,后用禮樂教化。這些年間,新加坡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完善了法律制度。新加坡或許是全世界罰款名目最多的國家,但也是“世界上罰款數量最少”的國家。一位在新加坡經商17年的商人曾撰文感慨地稱,“我來新加坡17年了,我自己沒有看見過一例罰款。”法律“嚴苛”或是新加坡的特點,但公民素質整體高、守法意識強,以“儒家倫理”治理城市社會才是其真正的城市文明內核。

  在沒有那麼自覺的守法意識之下,光靠巨額罰款“嚇唬”,光靠一個“罰”字,離城市文明不是越近而是越遠。尤其是深圳這樣一個相對發達的城市,道路交通狹窄是現實情況,車流人流量過大、機動車保有量劇增是客觀的,不從根本上解決道路交通基礎設施上的積弊,如公共停車場奇缺,部分路段交通信號設施不合理,以及培育公民自覺遵規守紀的文明意識等問題,卻想“以罰代管”,想以“500元以上,乃至動輒數千元的罰款”來打造城市文明,不遑於椽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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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芳、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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