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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為立法主線  對“裸官”“帶病提拔”做出明確規定

《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今起公開征求意見

2014年10月22日14:13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廣州10月22日電(記者鄧圩)“不如實報告個人婚姻狀況、房產、投資、債務、配偶子女從業以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的,不會被提拔”,裸官不擔任重要、敏感崗位,“帶病提拔”追究選拔過程……記者從廣東省人大獲悉,《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今天在廣東人大網登出,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廣東省人大介紹,《條例》把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放在首位,以此規范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操守,構建社會的廉潔誠信體系﹔此外還要明確預防腐敗工作的責任和機制。

《條例》明確目的——是為了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規范權力運行,防止腐敗,建設廉潔社會。將內部預防、專門預防、社會預防相結合。

“以防止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濫用權力為重點,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明確“機關、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領導集體承擔本單位預防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預防腐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四章制度與措施中,第三十三條規定領導干部要每年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有關部門要核實或按比例定期抽查核實。擬提任領導干部的,要如實報告個人婚姻狀況、房產、投資、債務、配偶子女從業以及廉潔自律等情況,並逐步在一定范圍內公開。不按要求如實報告的,不予提任。

第四章第三十四條直接針對“裸官”,規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按照規定不得擔任有關領導職務,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財政、金融監管、人事、財務等重要崗位、敏感崗位任職。”

同規定“帶病提拔”將追究選拔過程。“國家工作人員晉升職務前存在違紀違法問題,晉升之后被查處並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有關部門應當對其選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經調查核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國家工作人員問題的,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條例》明確要求各級要建立陽光政務、信息公開來預防腐敗,比如,完善公共資源集中交易平台,制定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建立省、市、縣、鎮聯通的網上辦事大廳,詳細公開財政預算決算、部門預算決算、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信息。

廣東省人大介紹,整個立法過程將以“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主線貫穿始終,著眼解決例如官商勾結、裸官貪腐、收受紅包禮金、變相受賄等反腐敗的重點難點問題。

據了解,《廣東省預防腐敗條例(草案)》是9月22日經廣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並提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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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吉全、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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