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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行政學院專家談四中全會

國家行政學院專家:一些地方官員說出“我就是法”狂言

國家行政學院進修部副主任 陳炳才

2014年10月21日16:59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手機看新聞

國家行政學院進修部副主任 陳炳才

    依法治國要解決的一個突出問題和矛盾是依法治權,從根本上解決“權大於法”的現象,使權力及其運用受到法律的約束,確保權責一致,並對權力及其運用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有效懲治。

    依法治權就是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依法治權要設計良好的法律制度,解決權力腐敗和權力不公的現象。重點解決好一把手的權力約束,使權力及其運用承擔起應有的責任、法律約束,避免有權有利而無責,用權不公,用權牟利和用權交易等現象,這需要制定詳細的法律制度和行為規范。如對市場建立起市場准入的負面清單制度,對政府建立起保留的權力清單制度。

    依法治權需要對權力及其運用中的違紀違法現象進行嚴厲、有效的監督和懲戒。一些地方官員膽大妄為,欺壓百姓,無法無天,無視法律和法規,甚至說出“我就是法”的狂言,更不怕百姓告狀。說到底,是權力形成了利益保護傘,制度對權力約束和制約、監督無效。法治國家需要好的制度來治理官員的權力及其運用。

  依法治權需要發揮群眾的有效監督作用。僅僅依靠上級監督和組織監督不夠,甚至會出現官官相護、權力相護的情況,還需要依靠人民群眾進行監督。上級監督下級、組織監督個人屬於少數人監督多數人,其效果和威懾力不足。而群眾監督是多數人監督少數人,其效果和威懾力就會大大提高。群眾監督需要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對涉及民眾利益的決策和權力行為實行信息公開,不僅是征詢意見,也要賦予民眾的法律知情權、參與權和訴訟權。群眾監督應包括媒體、輿論和社會監督,要鼓勵和保護群眾各種形式的舉報,並建立起對權力行為不當和權錢、權色、權權等交易的查處制度和機制。

    依法治權也需要對權力行為本身進行規范,一切權力行為於法有據。對企業設立和經營活動,做到“法無禁止(限制)即可為”,對政府行政行為和權力及其運用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使行政審和事中事后監管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執法和司法公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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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佳(實習)、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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