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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縣級以上信訪機構收初信初訪應15日內處理

2014年10月15日16:32    來源:人民網-時政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0月15日電(潘婧瑤)國家信訪局今日就出台《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召開新聞通氣會,會上國家信訪局副局長范小毛表示,出台該《辦法》的目的,主要是突出“為民”和“依法”,其中“為民”即強調首辦責任,著力推動第一時間把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解決到位。該《辦法》將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第一條界定了“初信初訪”的范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網上投訴、電話、走訪等形式,首次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依法應當由有關行政機關作出處理的活動。今年4月24日,國家信訪局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全面實行逐級走訪制度。范小毛指出,此次要求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是對此前“逐級走訪”辦法的呼應,通過提高初信初訪工作效率,促進初信初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以更好地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

    《辦法》強調,初信初訪辦理工作實行首辦負責制,並進一步明確了有權處理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的職責。《辦法》第六條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收到初信初訪事項,應在15日內區分情況進行處理﹔第七條要求,有權處理機關收到初信初訪事項,應當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向信訪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書。《辦法》還從嚴格流程、加強督辦、科學考核三個方面壓實了有權處理機關責任。

    此外,《辦法》也要求,有權處理機關和信訪工作機構都要將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納入考核范圍,特別強調了要通過群眾評價和監督以推動初信初訪工作。《辦法》第九條要求,對納入滿意度評價范圍的初信初訪事項的辦理過程、處理結果,應通過互聯網等方式予以公開。范小毛介紹說,2014年1月1日起,國家信訪局開展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試點工作,依托全國信訪信息系統實行群眾滿意度評價。今年年底,該系統將建成以互聯網為依托的全國網上信訪信息新平台,形成“網上受理、網下辦理、網上回復”的信訪事項辦理機制,更好地連通有權處理機關,擴大群眾參與度,形成倒逼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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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婧瑤、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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