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法官表示現實中不會有這糊涂案
微辟謠
“駕駛証賣分比賣腎還可怕”,近日微信朋友圈流傳這樣一則聳人聽聞的消息,稱80后小伙以1200元的價格將自己的駕照分賣給他人,隨后因對致死肇事逃逸百口莫辯而被判刑15年並罰款80萬元。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可能出現麼?交警和法官表示,處理交通違章和事故必須人証對應,若未抓到真凶也不會草率判決,不過對於賣分買分的違法行為,雙方都可能被處拘留。
賣分當了“替罪羊”
“王凱寧是一名80后,因為貪小便宜看到街頭小廣告,賣分被判了15年,罰款80萬。”截至昨天,這條在朋友圈中流傳的消息閱讀量已近2.9萬。文中稱小王出賣自己的駕照分10分共獲1200元,卻未料自此前途盡毀:“被告肇事逃逸一死兩重傷,就因為那天他賣的分是超速行駛,之后同一輛車撞人致死逃逸,而且是用他的駕駛証扣的分,也就意味著那天就是他開的車,所以百口難辯,最終被罰80.39萬元,判刑15年。”
顯然這是告誡人們不要買賣駕照分,但如此描述不禁讓人懷疑,尚未抓到真正的肇事者,小王就被當作替罪羊給判了?昨天北京晨報記者分別從交警和法官處獲悉,文中所說情景不會出現在真實生活裡。
冒名頂替難過關
“在被電子眼拍到或貼條這種非現場的情況,才要當事人去執法站處理,但必須司機自己拿本人証件去,別人代替,或自己隨便拿個本來都辦不成。”一名基層交警介紹,辦案人員會仔細核實前來處理者和違法當事人是否一致,尤其詢問和取証環節,冒名頂替的做法很難蒙混過關。
這名交警還告訴記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駕駛員會被終生吊銷機動車駕駛証,同時駕照分的買賣雙方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一旦查實,可能面臨五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和500元以下罰款,“雖然帖子傳得邪乎,但駕照買分賣分絕對是我們嚴厲打擊的違法行為。”他說。
無証據無法判案
通州區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趙智一也表示,這樣的糊涂案子不可能發生。“刑事犯罪的偵查、起訴非常嚴肅,從公安機關偵查,到檢察院起訴,再到法院審查,最后一定是在有犯罪事實、有証據支撐的條件下才會下判”,她說,即使上了法庭,“小王”也享有自行辯解、陳述和聘請律師辯護的權利,不服判決還可上訴,不會“百口莫辯”。而實際量刑時,若構成交通肇事罪並因逃逸致人死亡,確實會被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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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鐵瑾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