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領導的“身邊人”,司機往往具備常人難以想象的能量:“辦事好使”“與領導關系密切”“幫領導平事”,諸如此類的標簽圍繞著這一看似普通的職業。但當一些司機也成為腐敗的“踐行者”,事兒就大了。綜合梳理近些年來的腐敗案例不難發現,部分領導身邊的司機頻繁成為腐敗案件的涉事者,當“權”“利”掮客、收大額賄賂、搭權力便車……“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效應屢屢應驗。
能與領導“融為一體”,幫助領導“牽線搭橋”,為領導“平事兒”,替領導“轉移藏匿”……要是當成這樣的領導司機,離升官發財就不遠了。司機到底能有多“牛”?近些年披露的腐敗案件或許可以提供答案。
領導司機都是怎麼大撈特撈的?
“拉大旗作虎皮”,利用領導影響力牟利
安徽馬鞍山市男子尚某在2008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該市紀委原主要領導專職駕駛員的“有利條件”,接到兩家因串標面臨處理的建筑公司老總請托,找到負責處理此事的公職人員,對方“顧及市紀委主要領導的面子”對兩家嚴重違規的公司從輕處理,尚某事后收到“好處費”5萬元。“辦事好使”的尚某因此“聲名遠揚”,不久被另一家違規投標企業找上,“事成之后”獲得對方7萬元“感謝費”。
充當“權力掮客”,介紹賄賂謀求“雙贏”
安徽亳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原支隊長白玉嶺,曾強奸婦女並造成受害人身心嚴重傷害,受賄、貪污100多萬元,另有近300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跟白玉嶺一同落馬的還有他的駕駛員孫建軍。孫建軍“神通廣大”,先后10次向白玉嶺介紹賄賂13.9萬元,幫人提前解除拘留、取保候審、不予追究責任、進特警隊當協警等,先后從中非法獲利1.37萬元。法院后以介紹賄賂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鞍前馬后幫領導“平事”,庇護其犯罪行為
王某任河北省大名縣原縣委書記邊某專職司機長達15年,其間被轉干並任大名縣委辦公室負責人。王某利用與縣委書記關系密切的便利條件,自2012年5月起,不到一年半的時間裡收受他人賄賂50萬元。不僅如此,王某在得知邊某被調查后,於2013年11月,按照邊某事前的吩咐,助其將現金、金條、玉器等價值數千萬元的財物轉移藏匿。
司機如何成為領導的“心腹”?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因為和領導長年累月的接觸,司機和被服務對象早已結成利益集團,“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一方面是正常工作關系的交往,另一方面,經年累月陪伴公職人員的司機“知道的太多”,投鼠忌器也罷,信任心腹也好,許多寄生在領導裙帶中的司機享受到了巨大的權力溢出收益。
閑話少說、腿腳勤快、有眼力見兒
給領導當司機,成為其“心腹”需要哪些素質?司機王師傅認為,閑話少說、腿腳勤快、有“眼力見兒”、絕對忠誠是領導司機的“基本配置”。“誰願意找一個愛閑叨叨的司機?”在他看來,一個合格的司機幾乎可以算作被服務對象的“親信”,“服務到位,領導肯定都會記在心裡”。
收禮送禮、幫助打點、替人傳話
除了常規工作,司機還成為了權力延伸的橋梁和人情網絡中的“通信站”。採訪中記者了解到,許多司機都會幫領導辦一些“不方便”辦的事,收禮送禮、“幫助打點”、“替人傳話”……有司機表示,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之前,逢年過節是最忙的時候,“汽車后備箱裝了滿滿的東西,甚至要列一張單子來規劃路線,現在好多了,但還是零星會有。”
領導不插手,司機收好處
有了“御前侍衛”的金字招牌,尤其是部分“要害部門”的領導司機,求其辦事者時而有之。一位做資源生意的商人對記者說,因為資源需求配額有限,有時會通過一些方式爭取。“通常會有一些中間人幫助牽線搭橋,其中不乏領導司機,收些‘中介費’。”他說,領導不插手,司機收好處,更加隱蔽。
“伺候”到位、辦事利落、“鞍前馬后”的司機們經過五六年、七八年的服務后,往往會像上文中提到的王某一樣被領導安排一個“好職位”。沒編的入編、沒職的升職,“膽子大”的人甚至能將領導權力轉化為自己的權力,從中謀取利益。正是這些“好處”,讓不少地方的領導司機成為“肥缺”。
領導司機為何陷入“前腐后繼”的怪圈?
梳理近些年被檢察機關查處的司機腐敗案件不難發現,從“行事馬前卒”到“領導心中人”再到“腐敗急先鋒”,不少司機在權力溢出效應中倒下,身陷囹圄之余,有的還成為了腐敗案件的“突破口”。
有反腐專家表示,少數干部身居要職,將司機等公務人員和自己的關系理所當然地視作“主仆關系”,“老爺做派”極易產生麻痺心理,導致腐敗案件屢屢發生。從另一方面看,將領導司機視作“肥差”這一根深蒂固的社會觀念也讓不少人對這一職位趨之若?,司機們“前腐后繼”也就不足為奇。
“關鍵在於是否可以更正傳統思想觀念。”吉林大學廉政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王郅強說。在不少人看來,衡量領導司機是否稱職的重要方式就是看這個人“能不能辦事”,這一社會評價無形中將司機們推向怪圈:陷入辦事好使——請托人多——收受錢財的惡性循環。
文/新華社記者 段續 高潔 徐海濤
新聞加點料
還有多少領導司機是這樣倒下的?
浙江外逃女貪官楊秀珠原司機楊勝華:
貪污國有資產2700余萬元
楊勝華曾經是外逃貪官楊秀珠在擔任溫州市規劃局局長時的司機,后任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溫州市現代市政基礎設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楊秀珠貪污案發外逃后,楊勝華也滯留國外。2011年6月28日,楊勝華回國后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7月21日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和挪用資金罪依法對楊勝華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定楊勝華貪污國有資產2700余萬元,挪用資金4300余萬元。
浙江麗水市原政協主席司機呂偉強:
非法集資2.6億元
2009年9月,浙江省麗水市中院對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的呂偉強案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呂偉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呂偉強曾擔任麗水市政協主席司機多年,在不到4年的時間裡拉大旗作虎皮,以“領導司機”的名義,以虛構工程招投標、與他人合伙做外貿生意、投資基金等各種途徑,累計非法集資超過2.6億元,造成他人經濟損失近4000萬元。
湖南省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原領導司機吳軍:
為領導窩藏贓款10萬元
湖南省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楊秀善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另一被告人吳軍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幣155.4萬元、美元1.56萬元、港幣18萬元、澳元8000元,折合人民幣共計191.55萬元。而吳軍就是楊秀善的司機,他收受人民幣6.8萬元,並為楊秀善窩藏贓款10萬元。
上海市工業區開發總公司領導司機高某:
為行賄人和受賄人牽線搭橋
2008年7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對某領導司機介紹受賄案宣判,認定原系上海市工業區開發總公司駕駛員的高某利用擔任領導司機的特殊身份,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牽線搭橋,為社會腐敗現象推波助瀾。法院以介紹賄賂罪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違法所得人民幣3萬元,予以沒收。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