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張春生,在介紹選舉制度發展歷程。
【引言】
本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迎來60華誕。
1954年9月15日,中南海懷仁堂,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來。
回望60年,一系列具有裡程碑意義的事件,串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歷史足跡:首次差額選舉、制定“八二”憲法、監督法出台……
近日,部分重大歷史事件的親歷者接受新京報的採訪,從立法、監督、選舉的角度,講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風雨歷程。
1953年夏,新中國成立后第一次大規模普選在全國展開,選舉基層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次年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選舉和決定國家機構組成人員。
60年來,選舉與換屆,一直是人民代表大會的重要內容,也備受社會關注。
首次普選實行等額選舉。1979年,總結經驗教訓,加強法制,發展民主,力推差額選舉。從等額到差額,這一步走了20多年。
此后,選舉法和組織法經過多次修訂,差額選舉原則進一步規范化,代表和國家機構候選人提名方式也逐漸程序化。
1979年,張春生開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是人大制度發展的重要見証者。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張春生接受記者採訪,回憶選舉制度的發展歷程。
1953年
沒差額選舉主因經驗不足
【背景】
1953年7月到1954年5月,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基層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這是新中國成立后第一次舉行大規模普選,當時還沒有成立全國人大,普選依照的選舉法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制定的。
1954年,全國人大制定了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地方組織法,對代表在代表大會上選舉國家機關領導人員作出規范。
選舉法、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地方組織法,這三部法律是新中國的首批選舉法律。
新京報:新中國成立后的選舉制度有哪些特點?
張春生:當時選舉有個很大的特點,就是突出地借鑒了蘇聯的選舉制度。上世紀50年代,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蘇聯借鑒得比較多。當時的選舉,就民主程度來說低於現在,典型的是沒有差額選舉。
新京報:1953年我國第一次進行大規模普選基層人大代表,為什麼不搞差額選舉?
張春生:第一次普選的方式大體借鑒蘇聯,沒有實現差額選舉主要是我們自己經驗不足。
1954年召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有一個重要議程是選舉國家主席。那時候的中共和民主黨派協商,以主席團的名義提出來,毛澤東做國家主席候選人。選舉開始,劉少奇同志主持會議,公布了毛澤東做國家主席候選人之后,還向大會征求意見,問有沒有代表提出另外的國家主席候選人。有這樣一個程序。
彭真同志后來說,如果人家提出別的候選人,那也得列入候選人名單。但是當時毛主席領導人民建立了新中國,威望如日中天,所以下面靜默了一小會兒就熱烈鼓掌,就沒有別的候選人了。這意味著我們並不是絕對的等額選舉。
1979年
差額選舉給了代表選擇權
【背景】
1979年,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進行了大幅修改。
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一律實行差額選舉。縣鄉人大代表在選區裡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差額為1/3到一倍﹔設區的市、省和全國實行間接選舉,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級代表,差額必須達到1/5到1/2。地方政府領導人員、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也開始實行差額選舉。
新京報:由等額選舉改為差額選舉,當時決策層有沒有不同意見?
張春生:1979年確定差額選舉時,意見並不完全一致。多數干部、黨員還是擁護搞適度差額。當時黨的領導人,像小平同志、耀邦同志、彭真同志,是力主要推進差額選舉的,所以《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還是在黨內通過。
新京報:那些“不同意見”主張什麼?
張春生:主要聚焦在副職選舉上。當時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正職、副職都在代表大會上選,而且是差額選﹔另一種意見,當時組織部門主張組閣,正省長、正市長提出副省長、副市長一攬子名單,報代表大會選,這個問題在1986年有爭議。后來根據黨內多數人和各地人大的意見,最后堅持差額選舉。
新京報:差額選舉有何好處?
張春生:第一,差額選舉給了代表選擇權﹔第二,給候選人一個壓力﹔第三,給組織部門一個約束。
新京報:第一次差額選舉是怎麼進行的?有沒有令你印象深刻的事?
張春生:1980年,北京市進行換屆,當時的中央組織部長宋任窮把北京市三個領導,市委書記、市長、人大主任叫到中組部,說一定要按照差額選舉的原則貫徹好地方組織法,做好榜樣。三人都立了軍令狀。
當年北京市提名的副市長有兩個落選,而且是市委提的,組織部長坐不住了,但彭真同志說:差額選舉就是有當選、有落選,落選等於做了一次批評和自我批評。
80年代整個選舉制度推進落實得比較好,關鍵是黨內外對差額選舉認識一致,特別是黨內一致。
新京報:實行差額選舉,有沒有“出乎意料”的情況?
張春生:1993年,先是浙江和貴州的省長候選人先后落選。為此,中組部開了個座談會。
發言的人持兩種態度。一種說之所以沒當選,問題就出在候選人聯名上,所以要堵住候選人聯名。
當時的廣東省委書記謝飛同志則表示,法律規定主席團能提名,代表也能提名,我們廣東省委推薦的干部我們自己能做好工作。果然,當年廣東省的選舉,省長、副省長、主任、副主任都高票當選。看來隻要把人選准,就沒有問題。
1995年
大多數人擁護副職差額選舉
【背景】
1995年,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選舉法的決定和關於修改地方組織法的決定。這是一次對選舉制度的大幅修改,將差額選舉的原則進一步程序化,包括選民、代表的提名,選國家機關領導人,正職選舉,副職選舉又做了一次程序化。
新京報:1995年差額選舉更加程序化,焦點是什麼?
張春生:1995年修改地方組織法,副職到底怎麼辦,這個意見又出來了。大體上就是各級人大還是願意差額選舉,組織部門願意組閣,組閣比較保險。
新京報:為什麼最后還是堅持副職實行差額選舉?
張春生:有一次,副委員長讓給31個省、市、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發函,請他們黨組、主任會議回答副省長、副市長到底是組閣還是差額選舉。結果顯示,多數還是要求副職差額選舉。
我問過浙江省的一位副主任,我說省以下差額選舉黨委提名落選多嗎?他說不多,代表聯名提名當選率大概2.6%,比較正常。人大多數負責同志、代表、委員還是擁護差額選舉的,所以1995年修改選舉法,還是堅持下來了。
新京報:現行選舉制度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張春生:現在的差額選舉原則,有一部分地方人大執行得不好。有些地方正職實行的是等額選舉。
現在投票,凡是贊成候選人的就不需要寫票,代表知道一動筆就意味著投棄權或反對,這個不好。
本版採寫/攝影 新京報首席記者 關慶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