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獨佔病房6年 老人欠費21萬
因認為醫院存在醫療過錯,高老太自2008年2月起6年多時間裡一直住在306醫院一心血管內科病房內,拒絕出院並拒付醫療費。306醫院將高老太及其3個女兒訴至法院。近日,朝陽法院對此案已做出一審判決,判令高老太與3個女兒騰空病房並支付拖欠醫療費21萬余元。
認為醫院有過錯 老人病房待6年
306醫院稱,2008年2月18日,高老太因“發現血壓升高4年,發作性頭暈、心慌2天”入該院心內科住院治療,至今已超過6年,欠費21萬余元。高老太早已完全具備出院指征,醫院多次要求卻均被拒絕,她的3個女兒長期滯留病房內,獨佔一間病房,還經常辱罵醫務人員,甚至於2011年10月24日毆打副主任醫師彭某,導致其構成輕微傷。
2011年10月24日,醫院下達出院通知,雖然高老太拒絕簽收,但有公安民警在場見証。高老太及其3個女兒的行為干擾了醫院的正常秩序和其他住院病人的日常治療和護理。因此,306醫院請求判令高老太支付醫療費21萬余元,並立即騰退病房。306醫院還提交了《病人費用清單》,認為高老太住院期間的欠費截至2011年10月已達21萬余元。
高老太的女兒表示,由於她們的母親被306醫院治壞了,又沒人照顧,所以她們被迫在病房裡照顧母親。306醫院曾經承諾她們免費治療,但卻一直對病人不理不睬,連病房裡的電視也摘走了,病房裡的燈泡、水池有問題也沒人管。
醫療鑒定稱老人具備出院條件
在庭審中,高老太的女兒認為母親已沒有民事行為能力,而306醫院則就高老太的民事行為能力、訴訟行為能力提出司法鑒定申請,法院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隨機確定,委托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進行了鑒定。
2013年10月21日,鑒定人前往306醫院對高老太進行查體並了解相關情況,但高老太跟女兒拒不配合鑒定。后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認為“根據現有材料,被鑒定人不符合精神科診斷,不能認定其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或受限”、“應具有訴訟行為能力”。
2013年11月26日,306醫院又提出鑒定申請,要求對高老太醫療是否終結、是否具備出院條件及在2011年10月24日是否具備出院條件進行鑒定。鑒定機構認為,高老太2011年10月24日病情已基本穩定,其高血壓、冠心病等疾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其病情需通過服藥控制及隨診治療,無特殊醫療依賴,應視為醫療終結,具備出院條件。對此鑒定意見,306醫院表示認可,高老太的女兒不予認可,認為鑒定結論與事實不符,但卻沒有申請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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