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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詳解《關於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 

對選人用人不正之風“零容忍”

本報記者  盛若蔚

2014年01月28日05:43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1月21日,中組部印發《關於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干部人事制度專家表示,《意見》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銜接、配套,有利於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鐵規發力

  禁令生威

  近年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效顯著,但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違規用人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干部群眾反映強烈。“《意見》體現了從嚴治黨、嚴明組織紀律的精神,是落實《條例》的重要配套文件。”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祝靈君說。

  在國家行政學院中國領導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劉峰教授看來,《意見》也是干部監督制度化的具體體現,將一些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固化下來,形成制度法規,更有穩定性、長遠性,意味著干部監督規范化又向前推進了一步,“體現了系統性和科學性,給人感覺是動真格的!”

  “從更廣闊視野看,《條例》和《意見》的出台,是從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糾正用人上不正之風方面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也是從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升執政骨干素質和本領的角度為實現十八大提出的各項任務提供組織保証。”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原副院長甄小英教授認為。

  嚴明紀律

  嚴懲腐敗

  《意見》圍繞貫徹《條例》,強調嚴格按制度規定選人用人,在監督內容上規定了“四個嚴格”,在紀律要求上規定“十個嚴禁”。

  “這次特別強調嚴把廉政關。”甄小英舉例說明,《意見》從監督工作角度,提出了4項措施:一要就人選對象黨風廉政情況認真聽取紀檢監察機關意見,二要認真查閱和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三要仔細核查人選“三齡兩歷一身份”等檔案信息,四要認真調查核實干部任職公示期間收到的有關問題反映。

  針對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跑官要官、拉票賄選、買官賣官、違規用人和說情打招呼等用人上不正之風,《意見》明確提出了“五個一律”的懲戒措施。“體現出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實行‘零容忍’。”祝靈君說。

  專家表示,這些規定都有很強的針對性、現實性,體現出中央嚴明組織人事紀律,嚴厲懲治吏治腐敗和用人不正之風的堅強決心。

  監督“三查”

  簡便管用

  《意見》總結監督實踐和創新的經驗,把比較成熟的做法上升為制度,豐富了監督檢查形式。專家指出,《意見》的一大亮點是確立了“三查”制度,使干部監督制度更完善,而且簡便管用。

  劉峰認為,查處問責是整治用人不正之風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為解決突出問題,《意見》規定“三查”制度的有力措施,一是督查,二是倒查,三是可查,“重點在倒查機制。”

  他進一步分析,《意見》完善立項督查制度,實行查核結果抽查復核和分析研判,對處理不到位的責成重新查辦,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時,建立違規用人問題倒查機制,不僅查處當事人,而且追究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此外,還建立干部選拔任用紀實制度,運用信息網絡技術推廣實時監督系統,使得開展例查、追究和問責有據可依、有跡可查。“督查、倒查加上可查,使得干部監督之網織得更密、扎得更緊。”

  創新實踐

  依靠群眾

  劉峰指出,《意見》強調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力度要進一步加大,而且選准了四個著力點,用“四個是否”實現了全覆蓋——著力檢查用人程序是否合規,用人導向是否端正,用人風氣是否清正,用人結果是否公正。

  祝靈君指出,《意見》把組織監督與群眾監督結合起來,形成合力。除了組織監督以外,群眾監督方面強調了健全完善由組織部門建立的“12380”綜合舉報平台,改進舉報受理工作,廣泛聽取群眾對選人用人工作的意見,堅持把干部群眾的評價作為選人用人風氣的重要依據。

  甄小英表示,“隻有在實踐中不斷創新監督理念、監督形式、監督方式方法,才能不斷打造和扎緊制度籠子,真正實現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 人民日報 》( 2014年01月28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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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蘇楠、耿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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