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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年著力解決“雙軌制”“待遇差”

2013年12月26日21:35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尹蔚民詳解人保部2014年工作重點

  促進就業、緩解“待遇差”、改革教師職稱、完善工資人事制度

  ——尹蔚民詳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4年工作重點

  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徐博、趙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在26日召開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對新華社記者說,2014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人社部將重點做好促進就業、緩解“雙軌制”“待遇差”、改革中小學教師職稱、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人事制度等方面的工作。

  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崗位

  “預計2013年全年全國城鎮新增就業將達到13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1%左右。”尹蔚民說,“我們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動落實國務院新出台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實施就業促進計劃,基本實現了就業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標。”

  2013年,全國應屆高校畢業生達到了創紀錄的699萬人。尹蔚民說,除了上述措施,人社部門繼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統籌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和服務。

  “初步確定,明年城鎮新增就業要達到10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尹蔚民坦言,“目標更加積極,任務更加繁重。”

  這位部長說,2014年,將制定實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扶持政策,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並規范招人用人制度,努力消除各種就業歧視。

  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推動出台新一輪就業創業政策。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扶持力度,統籌推進“三支一扶”等基層服務項目,健全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保障體制。

  著力解決“雙軌制”“待遇差”

  “在社會保障方面,我們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著力解決‘雙軌制’‘待遇差’問題。”尹蔚民說。

  具體來說,人社部門將繼續深化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研究,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同時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大力推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發展。

  據記者了解,由人社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負責制訂的養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涉及養老“並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退休年齡調整等多項重大問題,是一項一攬子工程。

  “2014年,我們將整合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尹蔚民說,“制定實施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促進參保人員在城鄉之間順暢轉移。”

  這位部長透露,截至目前,已有15個省份先行建立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月人均達到81元。

  而據記者了解,人社部已經制定了參保人員在不同養老保險制度之間轉移銜接的辦法,並已征求社會意見,人社部正在根據征求到的意見修改和完善這個辦法,將盡快發布實施。

  改革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

  “明年人社部將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分類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尹蔚民說,“同時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啟動工程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試點。”

  據了解,我國從2009年啟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2011年起試點范圍開始擴大。這項改革的重點是將原來獨立的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並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在職稱等級上,設置從正高級職稱到員級5個等級,依次為正高級教師、高級教師、一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與職稱的正高、副高、中級、助理、員級相對應,並完善與之相配套的評價標准和辦法。

  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負責人指出,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地位,鼓勵更多高學歷、高素質人才從事中小學教育的重要舉措。

  完善工資人事制度

  “2014年,我們將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優化工資結構,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尹蔚民說,“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合理確定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健全最低工資標准評價和調整機制。”

  尹蔚民透露,2013年,人社部門進行了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試調查。各地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兌現到位,績效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不斷完善。研究擬定了中央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開展了中央義務教育學校和中央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作。

  同時,全國共有27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准,平均調增幅度為17%﹔有17個地區制定了工資指導線,基准線普遍在14%左右。此外,企業薪酬試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2014年,我們還將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建立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制度﹔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尹蔚民說,“在縣以下機關全面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挂鉤制度,解決基層公務員待遇偏低、晉升空間有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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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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