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實現混合所有制的4種路徑——
■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可以採用國有獨資形式
■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絕對控股
■涉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行業的重要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相對控股
■國有資本不需要控制並可以由社會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可採取國有參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目前,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資產總額已超30萬億元。今年前三季度,央企實現利潤總額9927億元。這些資產規模龐大、在行業內舉足輕重的大型國企,將怎樣實現混合所有制?國資監管將發生哪些變化?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12月19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進行了解讀。
部分國企將成為公眾公司,部分國企的國有股將全部退出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特別是母公司層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優化國企股權結構
黃淑和說,混合所有制是當前及今后國資國企改革的“重頭戲”。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基本思路是: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特別是母公司層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優化國企股權結構。
實現混合所有制,主要有4種形式。其一,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可以採用國有獨資形式。其二,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絕對控股。其三,涉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行業的重要國有企業,可保持國有相對控股。其四,國有資本不需要控制並可以由社會資本控股的國有企業,可採取國有參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國資委鼓勵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優勢的戰略投資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險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
股權多元化改革后,國有企業將出現4種情況:一是部分國企將成為整體上市的公眾公司﹔二是部分國企將成為非上市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三是國企的下屬子企業全部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后,具備條件的可改建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四是承擔國家安全保障任務的少數國企將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
黃淑和介紹說,混合所有制經濟在國資領域已有相當基礎。目前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引入非公資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業,已經佔到總企業戶數的52%。2005年到2012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市場發行的可轉債,引入民間投資累計達638項,數額累計15146億元。截止到2012年底,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總共是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國有股權的比例已經超過53%。
上繳紅利將有差別、分步驟推進
按政策性業務和經營性業務,對央企進行分類考核﹔探索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到2020年達到30%。黃淑和介紹說,這一目標不會一步到位,而是根據中央企業改革的進程和企業效益的狀況,有差別、分步驟地逐步提高。近年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逐步提高,目前國資委正在和相關部委一起研究2014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再提高一定上繳比例的具體實施方案。
有差別、分步驟地提高國有資產上繳收益的比例,意味著對不同國有企業功能的界定將先行啟動。黃淑和說,國資委正在對此深入研究,力爭盡快出台完整的方案。初步考慮,將在區分企業不同業務性質的基礎上,即政策性業務和經營性業務,對中央企業進行分類考核。之所以不先直接對企業分類,是考慮到在中央企業中,有些國家交給的政策性業務並不在央企集團層面佔很大比例,而是沉澱在子企業甚至孫企業中。如果僅僅因為有政策性業務就把某個企業確定為公益性企業,不太准確,因此目前暫時按業務來進行區分。
針對公眾關心的央企薪酬問題,黃淑和表示,將結合企業的功能定位、經營管理特點和企業負責人選任的方式,探索相匹配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的規范管理。
抓緊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完善國資監管體制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黃淑和表示,這更加突出了出資人代表的性質,更加突出了國有資本的運作,更加強調從出資人的角度來加強監管。今后各級國資委將主要以產權管理為紐帶,依法通過公司章程,通過公司治理,來圍繞“管好資本”這4個字落實出資人的職責,不干預國有企業的具體經營活動,不干預國有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
組建或改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實現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完善國資監管體制的重要舉措。黃淑和介紹說,按照目前的設想,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是以產業資本投資為主,著力培育產業競爭力,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將主要開展股權運營,改善國有資本的分布結構和質量效益,實現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與所出資企業更加強調以資本為紐帶的投資與被投資的關系,更加突出市場化的改革措施和管理手段。在投資管理、公司治理、職業經理人管理、管控模式、考核分配等方面,將更加市場化。
黃淑和強調,組建或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一項探索性很強的工作,將來有可能的做法是,有些中央企業集團所屬的子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完成之后,具備條件的這些中央企業集團可以改建為國有資本的投資運營公司。國資委同時將根據國有經濟發展的情況和企業的發展情況,新設一些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類似於已經成立的“國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