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4日電 (尹深)據環保部網站消息,環境保護部昨日會同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相關內容,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加強在環保工作中的銜接配合,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形成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合力。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意見》規定了環保和公安部門的職責、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一是進一步明確了環保和公安部門的職責。環保部門在涉嫌犯罪的案件辦理中主要是發現、查處、移送涉嫌犯罪的行為以及后續配合協調工作。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嚴格依法行政,強化日常監督執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公安機關主要針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立案查處,對涉嫌環境犯罪的案件立案偵查,排除環境執法阻撓因素,保障執法順利進行。
二是強化深層次合作並強調樹立証據意識。各級環保、公安部門要強化部門執法聯動,發揮綜合監管優勢,開展統一行動,集中解決一定區域、一定時段嚴重污染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要牢固樹立証據意識,及時、全面、准確收集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各類証據。環保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要及時收集、提取、監測、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數量等証據。公安部門辦理案件,具備偵辦和審訊經驗,可以借助環保部門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提高辦案質量。
三是明確了銜接配合的各項工作機制和制度,分別是聯席會議制度、聯絡員制度、案件移送機制、重大案件會商和督辦制度、緊急案件聯合調查機制、案件信息共享機制以及獎懲機制。四是強化組織領導保障、業務保障、宣傳保障和經費保障,為執法聯動配合工作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