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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官員強奸幼女新細節:用紙堵小孩嘴實施奸淫

周清樹

2013年12月04日07:22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雲南官員強奸幼女新細節:用紙堵小孩嘴實施奸淫

  ■ “雲南大關官員強奸4歲幼女案”追蹤

  據新華社電 昨日,雲南省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原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強奸4歲幼女案,在大關縣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次庭審是刑事部分,量刑成為2個多小時庭審的焦點。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將擇期公布判決結果。

  庭審結束后,受害人代理律師、雲南冰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維鏢向記者介紹,在庭審中,原告方提出一個新陳述,指出被告人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為了防止小孩哭鬧,用紙堵住了小孩的嘴實施奸淫,屬於情節惡劣。被告人的代理律師未接受記者採訪。據了解,被告方沒有提出新的証據。

  今年9月24日,大關縣法院對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原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將4歲幼女擄至家中實施強奸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郭玉馳有期徒刑5年,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判決結果經檢察機關提出抗訴之后,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

  由於雙方已經在10月25日達成民事部分和解,郭玉馳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萬元,受害方已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狀,此次再審開庭僅審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 焦點

  律師 控辯分歧主要在量罪

  昨日,陳維鏢告訴新京報記者,庭審中,控辯雙方對定罪沒有意見,分歧主要在量罪方面。他說:“檢察院認為應在10年以下,辯護人認為應在5年以下,我認為應在10年以上。”陳維鏢提出了兩點理由:一是小孩第一次哭鬧時,郭玉馳把小孩放在遠處,后來又抱走,這具有暴力性質﹔二是郭實施奸淫時,用紙堵小孩的嘴。

  陳維鏢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說,強奸未成年人要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強奸未成年人要從嚴懲處。

  對於郭玉馳的律師提出的“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5萬元應該輕判”,陳維鏢認為,這只是酌定從輕的情節,不是必須的。

  陳維鏢稱,檢察院和他在從重處罰這方面是一致的。但在認定情節是否惡劣方面,檢察院認為只是社會影響惡劣。“結果估計不會樂觀”,陳維鏢說,隻要量刑在10年以下,將繼續抗訴。在這一點上,他和受害人家屬的意見是一致的。

  對於宣判時間,陳維鏢稱可能是6日,具體還要等通知。

  家屬 對宣判結果不樂觀

  受害人母親表示,她現在對宣判結果不樂觀,聽了被告人律師的陳詞后感覺可能會輕判。被告人律師要求減輕處罰,理由是被告人郭玉馳坦白罪行。

  她告訴新京報記者,被告人律師稱,事情是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之前發生的,不應從嚴處罰,並稱這是一般的刑事案件。但她還提到,檢察院表示審判是在意見出台之后,可以從嚴處罰。

  新京報記者 周清樹

  實習生 賈世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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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段欣毅、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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