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擴大金融合作
(一)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加強協調,鼓勵各自金融機構開展靈活多樣的合作,充分發揮“100億美元專項貸款”對中國-中東歐國家經貿合作的促進作用。
(二)各方歡迎“中國-中東歐投資合作基金(首期)”正式啟動,贊賞中國、波蘭、匈牙利金融機構為此所作努力,支持相關金融機構適時啟動基金第二期,鼓勵更多金融機構、企業參與基金。同時,歡迎中東歐各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向中國-中東歐投資合作基金推薦具有潛力的優質項目。
(三)支持符合條件、有意願的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的金融機構依照有關監管立法到對方國家設立分支機構、發展業務。支持中國人民銀行與中東歐國家央行根據各自實際需要簽署本幣互換協議,推動本幣結算成為促進貿易與投資的方式之一。
(四)支持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符合條件、有意願的機構投資對方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推進互聯互通合作
(一)積極探討構建中國和中東歐國家之間的國際鐵路運輸大通道,推動企業在鐵路沿線建設保稅區和物資分撥中心,打造中歐物流新動脈。
(二)在互利互惠原則下,加強在公路、鐵路、港口、機場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合作。
(三)支持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合作聯合會,歡迎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相關機構、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參與。
(四)歡迎2014年在拉脫維亞首都裡加舉辦高級別歐亞交通物流貿易通道會議。
六、拓展科技創新環保能源領域合作
(一)定期舉行中國-中東歐國家促進創新技術合作及國際技術轉移的研討會。2014年舉辦首屆會議。
(二)加強信息通信領域合作。
(三)加強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在保護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發展綠色經濟和生態文化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四)中國願與中東歐國家加強在環保科技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商簽有關環境合作諒解備忘錄,鼓勵環保科研院所之間建立伙伴關系和研究網絡,支持環保專家、學者的交流互訪,開展水、空氣、固體廢物管理等領域的合作研究項目,推動在環保產業、可持續消費與生產和環境標志認証領域的交流、合作與能力建設,實現在環保科技創新方面的互利共贏。
(五)中國願與中東歐國家加強核電、風電、水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電力領域的合作,互利互惠、共促發展。中東歐國家對此表示歡迎。
(六)鼓勵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在自然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地質、採礦和空間規劃方面加強合作。
七、活躍人文交流合作
(一)2013年12月在中國召開首屆中國-中東歐國家高級別智庫研討會。
(二)2014年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秘書處組織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各50名記者互訪團。
(三)每兩年舉行一次中國與中東歐青年政治家論壇和中國-中東歐國家文化合作論壇。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將盡快商定2015年論壇舉辦地點和時間。
(四)支持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旅游促進機構和旅游企業聯合會,歡迎中國和中東歐國家旅游促進機構和企業本著自願原則參與。中國國際旅游交易會將繼續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旅游產品專場推介會。
(五)定期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教育政策對話。積極探討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高校聯合會。
(六)採取有效措施便利人員往來。中方歡迎羅馬尼亞、捷克等中東歐國家為中國公民申辦簽証、居留實行便利措施,宣布將中東歐16國全部列入外國人72小時免簽過境北京、上海等口岸名單。
八、為鼓勵和支持地方合作,將地方合作作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的重要支撐之一。支持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地方省州長聯合會,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省州市將根據自願原則參與。每兩年舉行一次中國-中東歐國家地方領導人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