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九卿制
秦國的政治體制在戰國時期已經基本形成,滅六國完成統一后,秦始皇嬴政建立起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國家,歷史上稱為秦朝。秦朝建立了以皇帝為首的高度集中的政治體制,它與之前的秦國制度有所不同,也為后世歷朝沿襲,其監察制度與九卿制度甚至延續到中國的最后一個朝代—清朝。
政權構成
最高權力者為皇帝,皇帝下設三公,即:太尉,中央掌軍事最高官員﹔丞相,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最高行政長官﹔御史大夫,中央監察機構的最高長官。
·丞相下設中尉,九卿(即:衛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內史)並管理下屬各郡。
·郡設郡尉,郡守,監御史。
·郡守管理下屬各縣,縣設縣尉,縣令。
·縣令管理下屬各鄉,鄉下設游徼,三老,嗇夫(管理大鄉),有秩(管理小鄉)。
·三老管理下屬各亭,亭設亭長。亭長管理下屬各裡,裡設裡長。
三公九卿制的基本結構從秦朝一直沿用到兩晉,直至隋文帝創三省六部制。從三省六部制的結構上來看,也無處不有著三公九卿制結構的影子。此后,一直到明代,明世祖皇帝朱元璋廢掉中書省、尚書省及門下省,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中國封建歷史中的中央官制三級制度才算壽終正寢。三公九卿這一制度沿用約達800年,並從結構上影響三省六部制,並左右中國封建中央官制約達700年。可以說,三公九卿制,上承夏商周,下接隋唐宋元,在中國歷史上留下了濃重的一筆。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是隋文帝創立的,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丞相權力的機構或體制。(三省六部制度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逐漸形成,最先漢武帝時期,讓其身邊機要秘書出任尚書令等職位,魏晉南北朝時期,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相繼掌握實權,直至隋朝文帝時期,開始整合舊制,唐太宗時期形成教科書意義上的三省六部)其中三省包括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包括吏部、禮部、兵部、度支(后改為戶部)、都官(后改為刑部)和工部﹔ 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三省六部制的特點在於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機構的權力,把相權“一分為三”,互相牽制﹔同時,又將尚書省權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據勢力的產生和發展又推動部門牽制與機構運轉,加強了皇權。
隋朝建立后,將北周仿照周禮設立的官爵制度廢除,設立了以三省六部制為主體的中央官僚體系。隋設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五省,秘書省類似於后來的館閣,內侍省則是一個專門的宦官機構,主持中央政權的就是尚書、門下、內史三省。三省互相牽制,共同向皇帝負責。其中,決策者為內史省,長官稱內史令﹔審議者是門下省,長官稱納言﹔處理日常政務的機構是尚書省、置尚書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設吏、禮、兵、度支(后改稱民部)、都官(后改稱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長官均為相職,同時,三公、三師也參預朝政,也是宰相。
唐代三省制的特點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轉變。這種變化的動因在於皇權對於相權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為了控制相權,皇帝逐漸使用一些資歷較輕的官員參預朝政,實際行使宰相的權力,但是由於沒有宰相崇高的體制,所以便於控制。漸漸的,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以及左右仆射這些宰相職務已經變成了一個崇高的虛銜,而真正的宰相卻成為一種臨時性質的職務,這符合從漢代開始的相權不斷下降的規律。
唐代以三省首長“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新唐書》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書門下三品”等。唐太宗貞觀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辭去宰相職務,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於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帶“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銜者為宰相。長興四年為避諱(慕容延釗父名章),曾改為“同中書門下二品”,因為尚書仆射是職事官從二品。貞觀十七年,蕭瑀、李勣並“同中書門下三品”,因為侍中、中書令是正三品,“同中書門下三品”之名始於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須加“同中書門下三品”之銜,否則即使擔任中書令也不能稱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師頭銜的除外)。
三省合署議事、辦公,三省職能逐漸趨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權,勢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為了三省之間協調行動,三省首長定期在門下省的政事堂議事。自武德年間開始,中書、門下集議於政事堂,政事堂設於門下省。(《通典》:“舊制,宰相常於門下省議事,謂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間,“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於中書省。”由此,確立了中書省的中心地位。開元十一年,中書令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政事堂印也改為中書門下印,且於其后分列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從此,中書門下正式成為宰相的辦事機構。
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加強中央集權,在職官制度上,中央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輕武。宋朝官制,以元豐(宋神宗年號)改制為界限,改制前、后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樞密院是總理全國軍務的最高機構,簡稱“樞府”。宋代樞密院與中書門下共掌文、武大權,稱為東、西“二府”。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財政機構,號稱“計省”。唐末稅法混亂,田賦、丁稅的收入無法維持王朝的龐大費用,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依靠鹽鐵和度支。五代后唐明宗始設鹽鐵、度支和戶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職權是總管全國各地之貢賦和國家的財政。長官是三司使,其權位之重,與執政無殊,號稱“計相”。宋代監察機關,沿襲唐制,中央設御史台,下設三院。
明朝官制
明朝官制分為中樞、地方、軍事官制三部分。為了加強皇權,明朝廢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罷宰相職,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明首創的內閣則成為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機構。地方官制,明朝共設省、府、縣三級行政機構。軍事官制,明朝設錦衣衛。武官第一次掌有監察百官萬民之權。明朝官制在漢、唐舊制的基礎上,又有所發展。其官制影響一直延續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明朝中樞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為皇帝的輔佐官,職位崇高,但無定員,無專責,實際上是虛銜。中期以后,成為大臣加官或贈官(生而授為加,死而授為贈)。明代初設中書省,有左、右丞相。明朝中書省,為明朝初期(公元1368年至公元1380年即洪武十三年)的行政中樞。其中丞相為明朝中書省的最高級長官,負責統領六部。明初沿襲元朝制度,設立中書省,置左、右丞相。1380年(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原中書省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明朝內閣,為明成祖首先確立。乃是明朝1402年(建文四年)至1644年(崇禎十七年)的皇帝咨政機構,此后權力逐漸增大,后形成為明朝行政中樞。
清朝官制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后一個封建王朝,為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分化大臣權利,
官服
以防權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別於以前各朝的官制。清朝官制有九品十九個級別,分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類。
清朝中央官職分中樞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類。例如內閣、軍機處、六部等。清朝地方官職分文官、武官等幾類,例如總督、巡撫等。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清初官制,大體承明之舊,只是對明朝官制中突出的弊端稍加厘革。直到雍正、乾隆時候,才逐步調整,從而穩定下來。
清朝內閣沿襲於明朝。入關前,皇太極曾創設文館,是為內閣的雛形。后來又把文館擴展為內三院,即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和內弘文院,負責起草文書、撰擬詔令、編纂史書、頒布制度。入關后,仍設內三院,順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始稱內閣。三年后復改內三院。
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恢復內閣。設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學士,俱滿、漢分授。大學士仍冠以殿閣之名。清初有四殿(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二閣(文淵閣、東閣),乾隆時去掉中和殿,增設體仁閣,為三殿三閣。清朝內閣雖居百官之首,但權力又遜於明朝。因為清初政務中心是議政王大臣會議。議政王大臣會議,是清朝初期滿洲親貴大臣商討並決定軍國大政的一種形式,稱為“國議”。其源可以上溯到努爾哈赤時代諸貝勒共議國事的制度。皇太極時參與議政人員的范圍有所擴大,故稱議政王大臣會議。清朝入關后,議政王大臣會議仍握有很大權力,內閣隻不過負責一般例行的票擬。清聖祖親政后,在宮內設南書房,選翰林官入內當值。入值者得參與機密,擬寫諭旨,於是內閣之權又分於南書房。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清世宗設軍需房,不久改名軍機處。軍機處本是秉承皇帝意旨指示軍事機宜的機構。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管部的大學士及尚書、侍郎等)稱堂官,部下屬各司的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稱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並立的中央行政機構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仆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翰林院、太醫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內務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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