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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桂芳:自然資源改革,油電水氣等價格將上漲

2013年11月15日22:35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溫桂芳

人民網北京11月15日電(劉茸)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並於今日公布。《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價格專家認為,這一表態與自然資源漲價的前景預期是一致的。

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研究員溫桂芳向人民網記者表示,《決定》在資源價格制度方面相比過去表述得更加明確了。例如,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方面,原來的措辭是“辦法”,而現在上升到了“制度”。制度意味著立法,將從管理深化到治理。

而在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方面,原來的措辭通常是“深入”或“深化”,現在則強調“加快”,說明上述改革的迫切性和領導層對改革的整體認知。尤其是在轉變發展方式、發揮市場配置的作用上,價格是一個重要的市場機制。三中全會公報和《決定》都特別強調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作用,對該作用的評價從“基礎性”轉變為“決定性”,說明價格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而要發揮它的決定性作用,就必然要加快價格改革,其關鍵點就落在自然資源的價格上。

溫桂芳表示,目前自然資源價格,按《決定》來表述的話,一不反映市場需求,二不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尤其像油、氣、電能,現在對外依存度越來越大,必然會在價格上反映出來。而在《決定》同樣提及的生態環境損害成本方面,以前隻顧開發,不管污染破壞,而企業不承擔這些損害成本,現在的改革將會從外部化轉變為內部化,將損害成本打入企業成本。

“加上它還要有修復效益,”溫桂芳表示,“這也是一個新提法。這裡反映出的問題是,光恢復環境是不夠的,必須要有效益。補償只是對過去的,但要更好的改變生態環境,這個過程中沒有效益就不利於調動實踐和地方積極性,而要補償損害成本,價格又會有所提高。最終結果,是改變自然產品價格長期偏低、被扭曲的現狀,按照價格規律要求,它肯定要往上漲。”

他也指出,決定能否實現預期目標,有賴於具體細則、執行力度、領導決心等一系列因素,“下一步才是最重要的”。目前主要是列出所有待改革的重要問題,但具體怎麼改,實際執行中肯定是有先有后,在時間安排上有計劃有步驟,正如習近平所說,“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勞永逸”。

解讀涉及的《決定》相關內容

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穩定和擴大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范圍,調整嚴重污染和地下水嚴重超採區耕地用途,有序實現耕地、河湖休養生息。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堅持誰受益、誰補償原則,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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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申亞欣、白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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