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 田興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內容涵蓋15個領域、60個具體任務。其中,提出“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兼環境保護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委員夏光做客中國經濟網就《決定》的具體內容做深入解讀時指出,編制自然資源的資產負債表有兩大作用,能夠進行經濟管理,並參與評價為官者的政績。
夏光認為,這是一個制度創新。自然資源的負債表就是財產有一個存量,即消耗量,把自然資源開發出來發展經濟,但是自然資源有所減少,環境質量有所下降,生態系統有所退化,在一定限度內是可以承受的。
“但是如果持續消耗,不去修復、補充,就像樹林隻砍不種,對自然環境有很大欠債,同時欠的是子孫后代的債。編制自然資源的資產負債表,就是看你原來多少資源,你為官一任之后消耗了多少,有沒有超出極限。”
夏光指出這個制度有兩個作用,第一進行經濟管理,也就是發展本地經濟的時候,一定看看資產負債表,是不是自然資源欠債很多。先把自然資源恢復了,綠化、污染治理進行了才能進行經濟活動。
再一個是領導干部管理,過去基本沒有自然資源核算,隻要GDP搞上去了,城市建設搞得漂亮了,就提拔走了,至於留下的荒山、污染的水體,就不管了,這樣制度是不完善的,這樣下去沒有人對我們的家園負責任。“當官員離開這個崗位的時候,如果自然資源欠帳比之前更多,不應該得到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