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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軍:三中全會《決定》對政府職能做出新界定

2013年11月15日22:01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1月15日電(趙艷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今晚接受人民網採訪時指出,《決定》是在新的歷史發展時期作出的一個事關改革與發展的重大決定。在這個決定中,對政府職能的定位和政府職能的轉變有了新的內涵和要求。

    楊小軍指出,第一,基礎與前提發生了變化,政府職能自然也得發生相應的變化。《決定》對於市場的作用和政府的作用,做了一個關鍵性的新的判斷,那就是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修改為“決定性作用”。這個新的判斷和定性,有利於在全黨全社會樹立關於政府和市場關系的正確觀念,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

    第二,政府職能有了新的表述。過去我們對政府職能的標准表述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決定》在這一表述基礎上進行了深化,概括政府職能為: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社會管理、保護環境。這一新的表述更加科學和清晰地勾勒出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職能的准確內涵,也反映出時代發展的新背景和新要求。這裡有兩個明顯的變化:一是宏觀調控替代了過去的經濟調節。宏觀調控職能的定位,揭示出了政府與經濟的核心關系,那就是不能干預微觀經濟,但又不能無所作為,政府能夠作為經濟、應該作為經濟的空間以及調控的方式,就是宏觀調控。二是把環境保護職能單列出來,反映了對環境保護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重視。

    第三,全面正確地履行政府職能。我們經常說,政府不能干預微觀事務,但政府也同樣不能無所作為,要解決好越位、錯位和不到位等問題,本質上是一個全面職能的問題。《決定》對於如何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提出了幾項要求:一是要進一步簡政。目前主要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對於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二是要規范政府權力,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范管理、提高效率。三是要放權。包括放棄部分權力,也包括下放部分權力。對於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層管理。

    第四,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轉變政府職能,不能僅僅是職能內容的轉變,還應當包含隨之而來的政府結構優化,隻有在優化的政府結構基礎上,政府的運轉才能是有效的和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

    如何優化政府結構呢?楊小軍指出,《決定》明確指出優化政府結構的途徑,就是深化機構改革。通過深化機構改革來轉變政府職能,通過深化機構改革來優化政府結構。另外,優化政府結構的主要要求有幾項:一是要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要因事設機構,不能因人設機構,要因社會經濟發展規律設機構,不能因其他原因設機構。二是優化政府職能配置。《決定》中已經明確了政府職能的內容,但並不等於說所有政府機構都毫無差別地同時有這些職能。中央政府有中央政府的職能,基層政府有基層政府的職能,二者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這裡就有一個優化職能配置的問題。三是優化工作流程。這是對政府權力運行流程和總要求,科學有效,制約監督又相互協調的流程,才能確保政府能夠切實全面正確地履行其職能。四是權責一致。《決定》強調了政府要嚴格績效管理,更要突出責任落實,使政府“上下左右”的體系權責一致,真正做到有權力必然有職責,行使權力必須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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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艷紅、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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