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15日電 十八屆三中全會於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舉行。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習近平就《決定》向全會作了說明。
習近平說, 關於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反腐敗問題一直是黨內外議論較多的問題。目前的問題主要是,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
全會決定對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進行了重點部署。主要是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明確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規定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體現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規定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習近平指出,這些措施都是在總結實踐經驗、吸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