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副主任孫曉莉
人民網北京11月15日電 (記者 申亞欣)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政治學教研部副主任孫曉莉今日在接受人民網記者專訪時表示,“權力清單制度”是一項在實踐中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的措施,將方便公眾對政府權力的行使進行監督。
“《決定》強調,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這一提法實際上延續了十八大以來,新一屆黨中央集體對該問題的態度、看法和做法,習近平總書記一直在強調‘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這抓住了問題的根本,是治本之策。”孫曉莉說。
她指出,從根本的角度出發,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需從“公共權力行使形式”、“公共權力行使人”兩方面進行約束。
一方面,從公共權力行使的行使角度講,首先應當收縮公共權力的范圍、規范公共權力的運作,通過發揮市場和社會的作用,減少政府“這隻手”的干預,例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就是對政府行使公共權力的一種收縮,有助於減少權力的“灰色行使”,甚至是“黑色行使”的空間,其次,在規范權力行使的運作上,從制度上、程序上進行約束。
另一方面,從公共權力行使人的角度講,公共權力行使人如何產生,以及產生后如何防止“異化”,需要從選舉制度、監督制度上進行規范。
孫曉莉認為,“權力清單制度”是一項在實踐中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的措施,將方便公眾對政府權力的行使進行監督。“近些年,地方有些局部地區和單位已經在進行類似的改革,例如,某個城市的市長有哪些權力,用列舉的方式規定的很清楚,哪些是其權力職責范圍之內的,除此之外的就要嚴格進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