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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會《決定》: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

2013年11月15日19:36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1月15日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今日全文播發。

《決定》提出,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決定》指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於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於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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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仝宗莉、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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