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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會《決定》:中央和地方按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

2013年11月15日19:13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1月15日電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今日全文播發。

《決定》提出,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托地方承擔。對於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事權支出責任。

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決定》摘要: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義和指導思想

    《決定》摘要: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決定》摘要: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決定》摘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決定》摘要: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決定》摘要: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決定》摘要: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決定》摘要: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

   《決定》摘要: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決定》摘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決定》摘要: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

    《決定》摘要: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

    《決定》摘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決定》摘要: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決定》摘要: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

    《決定》摘要: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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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尹深、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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