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紀委:查案沒收追繳股票嚴禁紀檢機關持有
中央紀委昨天下發通知,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即日起對沒收追繳的股票進行處理時,不得將被調查人員持有的股票過戶到紀檢監察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名下,嚴禁以紀檢監察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名義持股。
針對目前查辦案件中出現的“以紀檢監察機關名義持股”的個別問題,中央紀委昨天明確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對沒收追繳的股票進行處理,應當採取下列方式:由被調查人員或者其親屬將股票變現,所得款項劃轉至紀檢監察機關指定賬戶,與其他涉案款項一並上繳國庫﹔由被調查人員出具委托書,辦案人員依據委托書將股票變現,所得款項劃轉至紀檢監察機關指定賬戶,與其他涉案款項一並上繳國庫﹔被調查人員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的,涉案股票應當隨案一並移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