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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損失 防貓膩 確權屬

海南東方 狠打“土地碩鼠”

本報記者 馬躍峰

2013年11月07日04:3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海南東方 狠打“土地碩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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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可在海南東方市,卻一度成了村干部中飽私囊的“肥肉”。2010年以前,90%以上的上訪案件都和土地有關。3年多來,東方市為遏制土地亂象,推進土地確權登記,成立流轉服務中心,從根本上規范土地管理,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維護了農民利益,密切了干群關系。

3年前,東方市出現了“皇寧村土地腐敗窩案”:一名個體老板通過賄賂村干部,以每畝1萬元的低價要地1285畝,然后高價轉手,非法獲利6000多萬元。9名村干部濫用職權違規發包土地,中飽私囊,發人深省。東方市委書記宋澤江說:“土地問題是引發農村一切問題的根源。東方之亂是土地之亂,必須進行‘淨土’之治。”為了遏制土地亂象,東方市接連出招。

集中整治

目前辦結土地承包違法案件97宗,收回流失的集體土地6583畝

東方是農業大市,耕地面積78萬畝。2010年以前,90%以上的上訪案件都和土地有關。租金過低、租期過長、面積過大“三過”現象尤其突出。

市林業局原工作人員張上孔放棄城鎮戶口,在設法當上感城鎮不磨村村委會主任后,以家人名義承包村裡4500畝土地,每年承包費2000元,平均每畝不足0.5元。他將其中745畝地以每畝450元的價格轉租,僅此一項,每年獲利30萬元﹔四更鎮旦場村委會將2660畝集體土地發包給3個老板,租期30年,租金每年每畝不足2元。

2011年2月,東方市成立農村土地“三過”問題整治工作組。截至目前,全市辦結土地承包“三過”案件97宗,為國家和集體追回流失資產2124萬元,收回流失的集體土地6583畝。有8宗承包合同年租金平均每畝隻有24元,通過民事督促起訴,租金調整為57—200元,為村集體增加承包金收益1176萬元。

東方市農業局局長王興壯介紹,在工作組的幫助下,旦場村委會與承包人多次溝通。最終,當事人協商一致,將每畝地租金上調至每年50元,增加土地租金收益近400萬元。

紅草村通過法律途徑將地租提高到每畝100元,並以實際使用面積重簽合同,為集體挽回損失1200多萬元。

陽光流轉

成立省首家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新轉土地增值部分至少一半歸農民

板橋鎮政府門口,豎立著一塊巨大的電子顯示屏,實時更新土地流轉信息:“加力村:地塊位置,村西園﹔土地類別,水田﹔面積,500畝﹔水源條件,可自行灌溉﹔土質情況,肥沃……”

2012年,板橋成立海南省第一家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據副鎮長、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主任張維新介紹,目前已為1021個農戶完善了流轉合同,發布61宗18310畝土地尋租信息,促成26宗、6850畝土地的流轉,每畝每年價格在700元左右。

東方市副市長李良海介紹,在試點基礎上,東方建立起市、鎮、村三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網,“市有流轉服務大廳、鄉鎮有服務窗口、村有信息員”。“土地‘三過’問題的產生,根源是土地發包不公開,甚至出現‘一桌飯’、‘一杯酒’換幾百畝土地承包權的現象。”李良海說,東方通過土地流轉公開競價招租,實現了陽光操作。

在八所鎮高排村,競標實行集體決策,須經村“兩委”討論、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組長會議表決、向全村村民公告等程序,流轉承包款90%平均分給農戶,10%用於村集體建設。實行公開競標后,高排村人均收入、村集體經濟收入分別由2005年的3150元、1.3萬元提高到2012年的7050元、50多萬元。

對於土地流轉增值部分,東方市出台規定保障農民利益:2006年10月1日前以其它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產生增值的,增值部分不低於30%歸發包方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屬於家庭承包的土地流轉,增值部分不低於30%歸農戶所有)﹔2006年10月1日后以其它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產生增值的,其增值部分不低於50%歸發包方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有(屬於家庭承包的土地流轉,增值部分不低於50%歸農戶所有)。

近兩年,東方市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14.3萬畝,其中轉包4萬畝,出租8.5萬畝,轉讓1.8萬畝。

厘清權利

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爭取2年內完成承包經營權登記

走進新龍鎮下通天村,見一行行西瓜苗,上覆白色薄膜,宛如一條條巨龍“趴”在海邊,蓄勢騰飛。村民周豪站在田頭,笑瞇瞇地對記者說:“這裡原本是開荒地。今年4月,土地確權登記,我新分到3畝地。按一畝一年1400元租金計算,一年多收了4200元。”

“以前,新龍鎮存在很多土地亂象。比如,法律規定,村集體佔有土地面積應控制在整個村庄農用地面積的5%內,其余應發包給農戶,但不少村集體都佔有‘超標土地’﹔大宗族在村裡佔有數百畝開荒地,遠遠多於其他群眾﹔原本是一個村委會,后來分成兩個村委會,土地交錯在一起。”新龍鎮黨委書記卞曉燕說,自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后,“土地亂象”被消除,村民和集體之間的矛盾糾紛明顯減少。

確權登記時,新龍發現一種新情況:由於歷史上缺水干旱,有很多土地撂荒。有人開荒后又丟荒,另一個人再去開荒又丟荒,導致一地多“主”。等到土地確權登記時,群眾之間的矛盾就出來了。

對這類矛盾,如何化解?王興壯說,東方市構建了“村協調、鄉調解、市仲裁”的糾紛調處機制。“對不服調處的,可訴至法院。比如,外嫁女能不能分地?村民意見不一。有的村專門拿出訴訟備用地。如果外嫁女訴訟獲勝,就從這塊地中分配。”

“東方力爭用兩年時間,完成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東方市市長吉明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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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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