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1月6日電 (尹深)據福建寧德市政府新聞辦消息,針對近日有商人發帖反映寧德市委書記廖小軍在法院強制執行德港商業廣場拍賣特別是省高院做出終審裁定過程中存在干預司法的問題,昨日,寧德市政府新聞辦發聲明回應稱,以鄭小雲、林玉生名義發布的信息嚴重違背事實,純屬捏造,將保留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權利。
2013年11月3日起,網絡上先后出現了多篇以“寧德籍商人鄭小雲、林玉生”名義發的帖子,反映寧德市委書記廖小軍在法院強制執行德港商業廣場拍賣特別是省高院做出終審裁定過程中存在干預司法的問題。為此,寧德市政府新聞辦就相關情況作出聲明。
聲明稱,2003年至2008年間,福建德港房地產開發公司因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寧德農行等債權人的巨額債務,債權人寧德農行等向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08年,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福建省海峽、華宏達拍賣行先后3次對德港房地產公司所屬的德港商業廣場土地及地上建筑依法進行拍賣,但前2次都因無人報名而流拍。2009年2月,在第3次拍賣中,商人鄭小雲、林玉生合股以9603萬元買受。15位利益關系人當即提出異議,要求中止執行,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查。
法院查明,福建省海峽拍賣行在該宗實物拍賣過程中,為了賺取佣金,在競買人不足2個、不能開拍的情況下,私自拉攏無資金保証的福騰公司參與競買,且在給福騰公司等的去函中明確表示“他們無需舉牌應價,即不必要參與競買”,因此,此次拍賣會雖有福騰公司參與競拍,但實質上隻有林玉生、鄭小雲一家競買人,嚴重違反了《拍賣法》第三條的規定,拍賣行為無效。而且在此次拍賣的前一天,法院執行人員呂錦銘(2010年因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等罪被判刑),私自將保留價透露給拍賣行及競買人,嚴重侵害了包括被執行人在內的相關債權人的利益,違反了《拍賣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本次拍賣。對此,鄭小雲、林玉生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復議,省高院於2012年5月21日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復議請求。
聲明稱,整個案件審理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完全依法依規,不存在地方領導干預司法審判的行為。廖小軍書記2010年4月到寧德工作,該案發端於2003年9月,2009年4月做出第1次裁決,廖小軍書記與此案裁決不存在任何關系。
同時,聲明稱,以鄭小雲、林玉生名義發布的信息嚴重違背事實,純屬捏造,其行為給我市帶來負面影響,給相關領導造成聲譽損害。對此,將保留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