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有號稱“秦東第一科長”的渭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管理科原科長侯福才(1963年出生)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咸陽中院一審開庭審理,庭審一直持續到昨晚10時。
此案也是陝西貪腐職位最低、涉案數額最大的案件。
“6年索賄46家單位”
昨日上午10時許開庭,宣讀起訴書就花了近一個小時。
根據檢察機關起訴書查明,被告人侯福才在擔任渭南市城鄉建設局(2010年更名為渭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科長期間,主要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施工許可証發放、工程竣工驗收及建筑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等。為謀私利,2001年11月,侯福才以他人名義注冊成立渭南市祥和建筑技術咨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祥和公司),以“擔保、咨詢服務”為由,向辦理施工許可証的建筑施工單位索錢。
據公訴機關調查,侯福才指使侄女李某及外甥女婿夏某,以祥和公司名義收錢,但不記賬,錢轉存至其姐夫杜某等私人賬戶據為己有。檢察機關查明,2006年8月至2012年2月,侯福才向46家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索賄共計2191.9萬余元。
“曾向學校索賄2.3萬”
公訴人宣讀的索賄事實中,最大一起涉嫌索賄金額319萬余元,最小一起2.3萬元。小一起2.3萬元。
2007年年初,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理陳某找到侯福才,為一房地產項目頒發施工許可証,侯福才要求陳某先給祥和公司繳納擔保、咨詢費,同時安排外甥女婿夏某收取費用。陳某向祥和公司轉賬10萬元,侯福才為其辦了許可証。此后,陳某多次找侯福才辦理了6個樓盤項目的施工許可証,在2007年12月至2011年5月期間,先后5次向祥和公司轉賬316萬元。其間,祥和公司沒有提供任何擔保、咨詢服務。除去7萬元代繳保險費,319萬元全被侯福才據為己有。
起訴書上顯示,侯福才索賄對象還涉及學校、醫院等。渭南市某中學辦理學生餐廳項目施工許可証時,侯以同樣手段收了2.3萬元。
侯福才當庭否認指控
公訴人指出,根據檢察機關核算,侯福才在任建管科科長至案發前,個人擁有財產5151.7萬余元,加上其在任職期間到案發支出款項463.3萬余元,共計5615萬余元。公訴人表示,扣除侯福才這些年的正常收入42.3萬余元,及收受賄賂的2191.9萬余元,仍有3380.8萬余元無法說明來源。檢察機關認為,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侯福才當庭否認,不承認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表示:“我從來沒有管理支配過祥和公司的任何經濟行為,沒有給我工資,沒有給我分紅,祥和公司各種單子上都沒有我的簽字。”
庭審持續至昨晚10時許,法庭就公訴人起訴侯福才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事實進行了當庭調查。咸陽中院將擇日宣判。
有給我分紅,祥和公司各種單子上都沒有我的簽字。”
庭審持續至昨晚10時許,法庭就公訴人起訴侯福才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事實進行了當庭調查。咸陽中院將擇日宣判。
非法斂財數千萬 侯福才妻子一審被判17年
丈夫利用職務之便,大肆收受賄賂﹔妻子借丈夫影響,壟斷市場斂財。在侯福才被檢察機關批捕后,其妻曹艷芳也因涉嫌合同詐騙、串通投標等落網。經法院查實,2003年以來,曹艷芳在沒注冊公司沒監理資質的情況下,冒用四家公司名義,簽訂監理合同,涉案金額3000多萬元,實際取得2197萬余元。今年9月中旬,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曹艷芳及同伙等11人涉嫌合同詐騙罪、串通投標罪、偽造公司印章罪開庭宣判,曹艷芳犯合同詐騙罪、串通投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處罰金1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