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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裁定書認定薄熙來濫用職權是導致王立軍叛逃的重要原因

2013年10月25日11:57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0月25日電 山東省高院今日發布薄熙來案二審裁定書。裁定書認定被告薄熙來在處理薄谷開來及張曉軍2011年投毒殺害英國公民尼爾·伍德事件中,濫用職權的系列事實,法院認定,被告人薄熙來的系列行為,是導致“11·15”案件不能依法及時查處和王立軍叛逃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並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2011年11月13日,薄谷開來及張曉軍在重慶市麗景度假酒店投毒殺害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同月15日,尼爾·伍德被發現死亡(以下稱“11·15”案件)。負責偵辦該案的郭維國、李陽、王鵬飛、王智(分別系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總隊長、重慶市渝北區原副區長兼公安分局局長、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原副局長,均已判刑)為包庇薄谷開來,徇私枉法,使該案未被依法偵破。2012年1月至2月,被告人薄熙來作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中共重慶市委書記,在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王立軍(已判刑)叛逃前后,違反規定,實施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具體如下:

2012年1月28日晚,王立軍將薄谷開來涉嫌投毒殺害尼爾·伍德一事告知被告人薄熙來。次日上午,薄熙來召集王立軍、郭維國、吳文康(時任中共重慶市委副秘書長兼市委辦公廳主任)談話,斥責王立軍誣陷薄谷開來,打了王立軍一記耳光,並將杯子摔碎在地上。當晚,薄熙來得知“11·15”案件原偵查人員王智、王鵬飛根據王立軍授意,以提交辭職信方式揭發薄谷開來涉嫌殺人后,根據薄谷開來的要求,安排吳文康對該二人進行調查。

1月29日起,被告人薄熙來先后向重慶市委多名領導提議,免去王立軍中共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時任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部長陳存根、中共重慶市委政法委書記劉光磊均提出,按照組織程序,任免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須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故此事需報經公安部同意。在未報經公安部批准的情況下,薄熙來於2月1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共重慶市委常委會議,決定免去王立軍的中共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次日上午,按照薄熙來的要求,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宣布了該決定。

2月6日,王立軍叛逃至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次日凌晨,時任重慶市委常委、秘書長的翁杰明及吳文康等人到被告人薄熙來住處向其報告此事。在研究應對措施過程中,薄熙來縱容薄谷開來參與。薄谷開來提出可由醫院出具診斷証明以表明王立軍系因患精神疾病而叛逃,薄熙來對此表示同意。當日,薄谷開來和吳文康協調重慶市大坪醫院出具了“王立軍存在嚴重抑郁狀態和抑郁重度發作”的虛假診斷証明。2月8日上午,經薄熙來批准,重慶市有關部門對外發布了“據悉,王立軍副市長因長期超負荷工作,精神高度緊張,身體嚴重不適,經同意,現正在接受休假式的治療”的虛假信息。

2月15日,在薄谷開來向重慶市公安局舉報王鵬飛誣告陷害其殺人后,重慶市公安局按照被告人薄熙來的要求對王鵬飛進行審查並移送重慶市渝中區公安分局偵查。次日,渝中區公安分局以涉嫌誣告陷害為由對王鵬飛立案偵查,后決定對王鵬飛採取禁閉措施。2月17日,經薄熙來提議和批准,重慶市渝北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取消了時任渝北區副區長王鵬飛繼續作為該職務候選人的提名。

被告人薄熙來的上述行為,是導致“11·15”案件不能依法及時查處和王立軍叛逃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並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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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仝宗莉、肖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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