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時政

七部委9負責人“應考”科技經費使用(組圖)

金煜

2013年10月25日04:58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七部委9負責人“應考”科技經費使用(組圖)

七部委9負責人“應考”科技經費使用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國家財政科技資金分配與使用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吳曉靈(左)等提問,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中)、科技部部長萬鋼(右)等部委負責人回答。圖片來源:中國人大網

七部委9負責人“應考”科技經費使用

  昨天上午,科技部部長萬鋼、工信部部長苗圩、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和其他4部委負責人一起,一大早來到人民大會堂金色大廳。他們不是來作報告的,而是受國務院委托來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詢問。

  來自7部委的9位負責人,坐成一排,逐個回答來自常委會組成人員直截了當的詢問,一個部長回答不完整 ,另一個部長馬上補充。

  9輪問答,直指中國國家財政科技資金管理和分配的要害。除了現場回答,對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意見,國務院須在6個月內作出書面答復。 新京報記者 宋識徑

  【開場】

  限時問答 答不清可追問

  上午9點,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舉行聯組會,150余位常委會組成人員到場。

  在眾多報名提問者之中,7名委員獲得在規定時間內的提問機會。他們與9位部委負責人相鄰而坐。會場中央沒有擺鮮花綠植,取而代之的是3個面向不同方向的大鐘,提醒提問和回答者時間。

  會議主持人、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宣布規則,提問限時3分鐘,回答限時10分鐘,提問人或其他委員認為回答不清楚,可以追問。“提問回答都要簡明扼要,有的放矢。”

  【焦點1】

  科研項目信息能否聯網?

  楊震委員說,近年科技項目種類繁多,分屬幾十個不同層級、不同部門管理,甚至包括人事、組織部門,國家、省、市甚至一些縣都有各種項目,互不通氣,這會導致重復支持,資金浪費。科研項目管理,能不能全國聯網?

  萬鋼回答說,對這件事,說句實在話,我心裡有點矛盾。從科技的角度,我們希望形成一個多部門、多行業、多元化、多主體的投入格局﹔另一方面,這種不同的管理機制、不同的立項流程,又造成了分散、重復、浪費。

  我們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思路不適合,在項目管理方面,存在著重立項、輕驗收的現象。下一步,科技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深化科技項目的管理改革,這裡也包括項目驗收。各部門互聯互通,需要下很大的努力,但是我有決心做到這一點。

  【焦點2】

  挪用科研經費如何治理?

  嚴以新委員說,阻礙科技資金分配和使用的根本問題尚未解決,這就是科技分配制度設計不合理與管理不到位,科技經費分配制度是重物輕人,勞務費與資金費所佔比例太低,導致不得不違規作業。該怎麼疏?該怎麼堵?

  萬鋼回答說,我可以負責地告訴各位委員,從審計結果看起來,大多數課題實施的情況是好的,違法違紀現象是極少數。目前,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等部門,正在制定加強科技項目經費管理制度改革措施,包括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信息系統、國家科技報告體系,實現各部門科研立項、科研經費監管工作的信息共享。

  我們正在考慮,是不是要把結余經費放到實施效果好、管理規范的單位,讓他們繼續用於科研。

  教育部副部長杜佔元表示,現在高校確實存在一些科研經費使用不當,甚至個別違紀違法的現象,大家對這些現象是深惡痛絕的。我們認為加強對高校科研經費的管理非常必要。

  法律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環保法修訂草案,完善環境公益訴訟成焦點

  眾委員建議環境公益訴訟主體“擴容”

  環保法修訂草案

  新京報訊 (記者金煜)昨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分組審議環保法修訂草案。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也成為與會人員關注的焦點。

  對如何完善環境公益訴訟條款,不少與會人員提出建議。

  莫文秀委員認為,民訴法規定,“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環保法修訂草案中,作了“專門從事環保公益活動”、“5年以上”、“信譽良好的全國性社會組織”的限制,兩條法律之間有一定矛盾,建議直接沿用民訴法的規定,使相關法律銜接一致。

  吳曉靈委員表示,應該對公益訴訟持更加歡迎和開放的態度。她認為,隻有老百姓走上依法維權的道路,社會才能進入法治的軌道。

  謝小軍委員認為,如果地方上出現大量的環保問題,都讓全國性社會組織提起訴訟,這是不可行的。他認為,地方性的環保組織,如果是合法的,信譽良好的,也應當允許它作為訴訟的主體。

  李路委員表示,目前的主體資格排除了在地方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忽視了各地區的差異性,而且,全國性的組織對基層發生的環境違法行為很可能鞭長莫及和力不從心。

  任茂東委員建議,如果還沒有成熟的考慮,可以隻作原則性規定,而不要一刀切,因為公益訴訟制度本身在我國還在完善中,一些具體做法還要在實踐中發展,大家都相信最不希望看到的是,由於這一條的規定,反而限制了環境保護和公益訴訟制度的發展。

  【鏈接】

  十余家組織或獲公益訴訟資格

  按草案規定,有十多家社會組織可能符合要求,具備公益訴訟資格。但隻有中華環保聯合會曾做過環境公益訴訟業務。

  而一些有進行環境公益訴訟嘗試的民間環保組織,如“自然之友”等,在地方民政部門注冊,而非民政部注冊,也非全國性社團組織,根據草案規定,將不具備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

  關於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草案作最新修改,建議表決稿已印發

  篡改商品生產日期將吊銷執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從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獲悉,關於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草案,已根據本次常委會審議意見作了最新修改,建議表決稿已印發會議。草案明確了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擔行政責任、進一步細化了網購無理由退貨制度。

  21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草案,列舉了經營者面臨行政處罰的十種情形,其中第四項是“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証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建議表決稿將該項修改為“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証標志等質量標志的”。這樣,經營者若有十種情形之一的,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分組審議中,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周素明說,我國在食品領域用得比較多的物流信息碼,是包括生產廠家、運輸業、消費者在內的整個供應鏈中的一個共享數據,是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服務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一個重要手段。現實中常有不良商家將其破壞掉,如法律中明確規定這種行為違法,就能起到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作用。

  作者:金煜

分享到:
(責編:崔東、耿聰)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