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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人力資源科長用公款給親屬繳社保獲刑

2013年10月23日08:16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江蘇一人力資源科長用公款給親屬繳社保獲刑

  原標題:人力資源科長用公款給親屬繳社保獲刑

  本報記者 杜萌 本報通訊員 李彬 張敬禮

  江蘇省徐州市某國企人力資源科科長李惠芬利用職務之便,在兩年多的時間裡向社保部門虛構自己親屬為單位職工,並用13萬余元公款為兩名親屬繳納了社會保險費,此事終因他人舉報而徹底敗露。

  記者近日從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李惠芬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因被告人在上訴期內沒有提出上訴,該案判決已經生效。

  為“解決”兒子就業造假

  上世紀80年代初,李惠芬高中畢業后進入徐州一家國有企業工作。她經過多年打拼,於2007年4月被任命為人力資源科副科長,主持全面工作,負責該廠職工工資核算、職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核定以及職工社會保險參保手續辦理等工作。

  時隔一個月,李惠芬在外地的兒子與兒媳婦回到徐州發展。嚴峻的就業形勢讓李惠芬為兒子及兒媳婦的工作擔憂起來。臨近月底,正值單位做工資、保險費報表之際,一個大膽的想法跳入李惠芬的腦海:“為何不將兒子挂在自己單位呢?”

  很快,她將這個大膽的想法付諸行動——用單位的錢為其兒子、兒媳婦繳納保險費。在李惠芬看來,這樣做不僅讓小兩口的生活有了保障,還可以作為兒子今后找工作時的資歷增加工齡。

  2007年7月,李惠芬在企業上報社保中心保險費用的表格裡增添了兒子的名字,並帶著兒子的身份証復印件到社保中心辦理了相關手續。據辦案檢察官透露,李惠芬為兒子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報為4800元,這個標准遠遠高於企業一般職工的基數。

  作為這家國企人力資源科負責人,同時是該科室唯一一名工作人員,李惠芬在做報表時並不擔心被人發覺,而將相關表格上報給領導審核,也只是走個過場,很容易過關。

  李惠芬唯一擔心的是,每年社會保險費計提基數變更時,由於企業人數多,往往要貼出變更表進行公示。李惠芬想出的對策是變更公示的張貼報表貼在牆上后,她在拍照留証后隨即將報表撕掉。

  超工資5倍標准繳納社保

  順利“解決”兒子的社保問題后,李惠芬在2010年9月採用相同的方式,將兒媳婦的名字加入了企業保險費名單中,計提基數與其兒子一樣。

  2011年2月,李惠芬的兒媳婦通過招聘考試進入到該企業工作。李惠芬的兒媳婦工資隻有1500元左右,遠低於李惠芬在報表中所填寫的計提基點,但李惠芬仍按照以前的標准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此后,李惠芬陸續將二人的計數基點調整到5000元、9887元。

  2012年5月,按照企業規定,李惠芬到了退休的日子。但由於李惠芬崗位比較重要,也沒有其他人熟悉此項業務,企業經研究決定,讓李惠芬繼續干下去。顧慮到長時間、大數額地違法為兒子、兒媳婦繳納社會保險費,李惠芬越來越擔心這番手腳被別人察覺。

  2012年12月,李惠芬將兒媳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計數基點調整為其實際領取的工資數,而后又將兒子名字列入停保名單,並弄了一份虛假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到社保中心給其兒子辦理了停保手續。

  監督審批乏力助權力濫用

  2013年年初,在李惠芬就職的這家國企裡開始有人注意到她將兒子挂靠在企業的行為,關於此類懷疑的種種議論逐漸在企業流傳開來。

  春節后,惶恐中的李惠芬在辦公室走廊中遇到廠長,廠長直接問她,傳言是否屬實。李惠芬承認了自己用公款為兒子、兒媳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並許諾一定會將錢給補上。

  5月30日,徐州市泉山區檢察院反貪局接群眾舉報后,將李惠芬傳喚至辦案區詢問,李惠芬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案件判決生效后,據辦案檢察官向記者透露,李惠芬到案供述時說:“由於人力資源科就我一個人,這些都是由我一人負責核定上報,也不需要向其他部門報繳費明細。”

  《法制日報》記者從徐州市泉山區檢察院反貪局獲悉案情時得知,除了李惠芬個人貪欲之外,發案單位對於關鍵環節、重要崗位監督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內部審批流於形式,外部監督乏力,也是李惠芬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鑒此,辦案檢察官向企業給出的建議是:發案單位要健全立體監督網絡,將職工監督引入企業管理中來,特別要在重點部門、重點崗位建立健全權力分解和定期輪換制度,確保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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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澤、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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