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18日電(記者 仝宗莉)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今天上午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做客網站在線訪談,就“中央紀委的歷史沿革和地位、職能、作用”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點擊進入網友提問)。吳玉良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中央紀委作為黨的監督機關的職責和任務隨著不同時期我們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的變化而變化。當前紀委的任務可以概括為“三項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
吳玉良介紹說,在革命戰爭年代,中央一級的紀律檢查機構主要職責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嚴明黨的紀律,清除黨內叛徒和處理犯錯誤的黨員。比如,1938年六屆六中全會規定基層各級監察委員會的職能是:監察各級黨的機關、黨員和黨的干部對黨章、決議的執行情況﹔審查黨的各種機關的賬目﹔決定對黨員的處分﹔審查並決定要求恢復黨籍或重新入黨者的黨籍﹔監察黨員破壞革命的行為。
1949年成立的中央紀委的任務有三項:一是檢查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二是審查並決定對黨員的處分或取消處分﹔三是加強紀律教育。
1982年十二大黨章規定了各級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一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二是協助黨的委員會整頓黨風,三是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同時,還規定了三項經常性工作:一是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二是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令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三是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十六大黨章在紀委的主要任務中增加了“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內容,在經常性工作的規定中,增加了“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和“保障黨員的權利”兩項內容。
這些內容概括在一起,就是我們現在經常說的“三項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審視這段歷史,可以看出不同歷史時期紀律的內容和紀委的職責也不同,但有一條始終不變,就是嚴明黨的紀律,查處腐敗行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