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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化解產能過剩(九個怎麼看·專家訪談錄④)

——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部長馮飛

本報記者  左  婭

2013年10月16日05:24    來源: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記者就產能過剩問題專訪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部長馮飛。

  需要在化解的制度性辦法上下功夫

  記者:前三輪產能過剩都在隨后的經濟高速增長中自然化解。這次能否如法炮制?

  馮飛:目前產能過剩已經偏離了市場經濟的正常水平。此輪產能過剩具有全面性,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都出現了過剩。情況更為嚴重的是一些傳統產業,如鋼鐵、水泥等,是絕對性、長期性的產能過剩,不能指望時間的推移來消化產能。這是改革開放以來從沒有碰到的。

  記者:也就是說,這一輪產能過剩化解難度很大?

  馮飛:此輪產能過剩的化解有4個突出難點。

  一是經濟大勢。前三次產能過剩之后,都有一段經濟高漲期,需求的增加使產能過剩矛盾不再突出。但目前短期經濟下行壓力增大,中長期潛在經濟增速下滑,這樣的背景下,去產能化的過程可能會長一些,力度也需要大一點。

  二是社會問題的壓力。首先是就業問題,雖然去年出現了345萬的勞動人口負增長,使總量上的矛盾有所緩解,但勞動力結構和市場需求結構錯位的問題仍然突出,下崗職工再就業難度仍然較大。還有債務問題。與以往企業債務主要集中在銀行不同,此輪產能過剩所涉及的債權人成分更復雜,有一些涉及影子銀行。

  三是地方政府缺乏主動性。去產能化可能造成地方稅收下降,甚至還可能帶來上述社會問題,這就使如何令地方政府發揮更大積極性成為難題。

  四是我們現在還沒有一套比較成熟的化解產能過剩的制度性辦法。過去主要靠強化審批來化解產能過剩,但事實証明這個辦法效果不佳。新一屆政府以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為突破口推動體制改革,這是非常關鍵的。但怎麼處理好體制變化和化解產能過剩之間的關系,也具有一定的挑戰性。

  要和產業結構調整結合起來

  記者:對這次化解產能過剩您有何建議?

  馮飛:化解這一輪產能過剩,一定要標本兼治,要堅持和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的原則。具體講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化解產能過剩要和技術進步與產業升級相結合。過剩產能多集中在中低端,高端產能卻供不應求。化解產能過剩的過程中,應當引導企業積極進行技術改造,把資金投向產業鏈中供不應求的那一段。

  第二,化解產能過剩要和生產布局優化相結合。我國生產力布局還不甚合理,一些資源密集型產業過於集中在某一地區,遠遠突破了該地區的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能力。比如,河北的鋼鐵產能過於集中,甚至造成了京津地區的大氣污染。

  第三,化解產能過剩要和產業組織結構優化相結合。實際上,我們很多行業的產能利用率比國際合理水平並不低多少,但由於產業組織結構太不合理,企業數量過多、過散,競爭手段過於單一——主要是靠價格戰,這造成企業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不利於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危害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化解產能過剩過程中,要推動兼並重組,從而優化產業組織結構。

  記者:您此前也提到,兼並重組會面臨一些社會問題壓力,這方面該如何應對?

  馮飛:首先,應建立退出援助機制。從日本的教訓看,退出援助應該是針對失業職工給予援助而不是援助企業。比如,可以面向下崗職工開展一些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等。

  另外,兼並重組還需要金融支持。有很多企業向我們反映,現在兼並一個企業的成本比新建一個還高,特別是土地價格大幅度升值造成稅收顯著增加。而且我國缺乏針對兼並重組的金融工具,資本市場對通過換股進行兼並重組支持不夠,大量的兼並重組是通過現金來交易的。我認為,政府部門應盡快改善企業兼並重組政策環境,比如,稅收方面至少不能讓企業因兼並重組增加賦稅﹔金融方面可鼓勵設立市場化的並購基金,開發針對兼並重組的信貸產品。

  要和轉變發展方式結合起來

  記者:解決產能過剩,最根本的是不是要發揮市場的矯正和調節作用?

  馮飛:對。化解產能過剩還有第四個“相結合”,即短期對策和體制改革的大方向相結合。實際上,產能過剩是市場經濟的一個本質特征,一些國家產能過剩問題為什麼不像我們這麼突出?主要是其市場機制矯正產能過剩的功能發揮得比較充分,而我國是政府主導經濟發展,市場矯正機制得不到有效發揮。因此,激發市場的矯正和調節作用,才是化解產能過剩的長效機制。

  記者:如何才能激發市場的矯正和調節作用呢?

  馮飛:首先是政府一定要減少經濟援助。政府應該釋放一個明確信號——輕易不會伸出經濟援手。這樣才能使難得的市場倒逼機制真正發揮作用,該淘汰的淘汰、該兼並的兼並。

  其次,要積極推動政府監管方式轉變,減少政府對市場的直接干預。一是由經濟性監管轉向社會性監管。以往核准一個新項目,政府考慮經濟規模和未來盈利能力比較多,但這方面應該是出資人關心的,而政府應該更加關注對社會的影響,比如節能環保、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等。二是從前置性審批轉到過程監管。現在的行政審批,前置性條件設置得很高,審批過程比較長,投資者對此意見較大。而一旦獲得核准,過程監管又很鬆。事中事后監管乏力,導致了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等很多問題。

  另外,政府還要加強經濟信息服務,建立經濟信息長效化、制度化發布機制,用充分、准確、及時的信息引導投資者的投資行為。


  《 人民日報 》( 2013年10月16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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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軍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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