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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 在建違規項目不得續建

2013年10月15日15:04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0月15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日前,為積極有效地化解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同時指導其他產能過剩行業化解工作,國務院制定《關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通過5年努力,讓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取得重要進展,達到能規模基本合理﹔發展質量明顯改善﹔效機制初步建立目標。《意見》要求,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對未予認定的在建違規項目一律不得續建,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處理﹔對隱瞞不報在建違規項目,一經查實,立即停建。

《意見》指出,化解我國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主要任務是堅決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

嚴格執行國家投資管理規定和產業政策,加強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管理,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准、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關業務。

另一方面,分類妥善處理在建違規項目。對未按土地、環保和投資管理等法律法規履行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的違規項目,地方政府要按照要求進行全面清理。凡是未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凡是不符合產業政策、准入標准、環保要求的違規項目一律停建﹔對確有必要建設的項目,在符合布局規劃和環境承載力要求,以及等量或減量置換原則等基礎上,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報告,報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並抄報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等相關職能部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等職能部門,在委托咨詢機構評估的基礎上出具認定意見,各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

對未予認定的在建違規項目一律不得續建,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處理﹔對隱瞞不報在建違規項目,一經查實,立即停建,金融機構停止發放貸款,國土、環保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對涉及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等問題的予以嚴肅查處,對監管不力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按照誰違規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債務、人員安置等善后工作。所有在建違規項目的處理結果均應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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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仝宗莉、唐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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