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審計廳、省監察廳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省屬高校和中專學校舉債融資管理的通知》,加強省屬高校和中專學校債務管理,防范學校財務風險和政府財政風險。文件從加強項目論証、從嚴控制舉債、嚴格舉債審批、強化資金管理等6個方面,提出具體管理措施。
《通知》指出,今后凡有債務余額的學校,原則上不得舉借新債。確需舉債建設的,要編制年度債務收支計劃(或年度債務預算),嚴格執行舉債審批制度。擬新增舉債項目由省財政廳提出初審意見后報省政府審定,對單個項目融資金額超過3億元的還需報省人大審批。各院校新增舉債資金后,合並財務報表資產負債率超過30%的,原則上不得提交貸款申請。未落實舉債項目還款資金來源的,一律不予批准。
經批准的舉債融資項目,由省財政廳出具《政府性債務融資項目審批卡》,擬舉債院校憑此融資,未取得審批卡的,一律不得舉債融資。除法律或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院校不得以銀行貸款以外的其他方式舉債融資。銀行貸款利率原則上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准利率的1.3倍。
省財政廳相關部門表示,在今年國家統一部署的政府性債務審計過程中,發現部分院校向教職工高息集資搞項目建設違規舉債、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債務資金等問題。該文件的印發,將促進省屬高校和中專學校進一步加強債務管理,嚴格規范舉債融資行為,防范債務風險。(記者 馮? 通訊員 杜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