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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不出台”房產稅試點方案是正確抉擇

2013年01月15日07:58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備受關注的房產稅擴大試點時間表或推遲。國家稅務總局總會計師汪康在1月12日舉行的中國企業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雖然稅務總局、財政部等部門正在積極研究房產稅擴大試點范圍的方案,但目前要提出一個完善的方案還有難度。(《經濟參考報》1月14日)

  對此,汪康還表示,房產稅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事,因此,擴大試點還要經過更大范圍的討論,甚至可能還要經過全國人大的討論。

  筆者認為“暫不出台”房產稅擴大試點方案是正確的選擇,房產稅擴大試點經過更大范圍討論,甚至將房產稅改革試點提交到全國人大討論更是順應改革規律、順應人民期待的正確抉擇。

  首先,目前對房產稅的功能存在爭議。對於房產稅,很多人一直站在調控房價的角度看待。其實,房產稅更重要的是一個直接稅,首要的職能作用是調節貧富差距,其次才是調控房地產市場。當然,根據國際慣例,房產稅還承擔著充實地方主體稅種的“聚財”功能。但是,目前的房產稅改革往往忽視了調節貧富差距功能,放大了調控房價的功能,所以使得房地產試點改革爭議不斷,比如重慶、上海試點以來,這兩地房價並未應聲而落,於是人們對房產稅功能產生懷疑。因此,在人們對房產稅基本功能沒有正確認識的前提下,貿然推進房產稅試點改革是不理智的,“暫不出台”房產稅試點方案的決定是正確的。

  誠然房產稅對於房價有重要影響,但是這一影響基於的前提是房地產市場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符合價格供求關系等。而中國的房地產市場,雖然進行了市場化改革,可由於很多要素沒有改革到位,整體市場環境不成熟以及法制的不健全,導致房地產市場並沒有完全按照市場規律運行,主要表現是一級土地市場並沒有完全市場化,一級土地市場被政府壟斷,以致土地價格並沒有完全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終端品的房產價格自然也就無法真正體現供求關系。二是中國房地產市場兼具投資產品屬性,這樣一方面房地產價格供求受資金流關系的影響(比如熱錢投資等),另一方面也受國內貸款利息因素等影響(比如利率調整對建房、購房成本以及投資利潤的影響等),一個稅種對價格的影響在上述因素面前,顯得力不從心。更何況,目前針對房地產的稅收已經有7大項共37種稅費。

  其次,由於房產稅是直接稅,首要職能是調節貧富差距,因此,房產稅改革需要的外部環境比其他稅種的改革需要的外部環境要求更高、條件更為苛刻。比如對納稅人的稅收遵從意識、社會誠信意識、征管部門的征稅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都非常高。實事求是地講,中國目前不管是公民的誠信納稅意識還是稅務部門的征管水平等條件,都還不具備推進房產稅普遍征稅改革的條件。簡單來說,目前稅務部門連一個公民真正有多少套房產都核實不清楚,更不用說對公民擁有房產以及根據套數情況進行課稅了。在這種情況下,房產稅改革貿然推進,就會形成新的社會不公,成為社會矛盾產生源之一。

  最后,房產稅向公民直接征收,走立法程序征得公民同意,對於改革順利推進尤為重要。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財稅部門坦承改革有難度,提交到全國人大討論,是一個明智而正確的抉擇。(李寧)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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