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火化遇難者遺體,雲南鎮雄道歉(回應)
專家認為當地強行火化無法律依據
未經遇難者家屬簽字同意,雲南省鎮雄縣山體滑坡事故中的46名遇難者遺體就被火化,從而引起部分遇難者家屬不滿,也引發公眾的廣泛質疑。1月14日,鎮雄縣委、縣政府向遇難者家屬及親屬誠懇道歉,並已責令縣民政局及殯儀館作出深刻的書面檢查。
鎮雄縣殯儀館從1月12日8時開始火化遇難者遺體,至13日9時全部火化結束。鎮雄縣多位官員解釋稱,由於遺體大多殘缺不全、面目全非、場景慘烈,擔心家屬看見會造成更大傷害。加之當地對遺體的保存條件有限,不及時火化恐會出現疫情。因此,在確認遇難者身份、提取DNA檢材、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証明之后,鎮雄縣將46名遇難者遺體全部火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張翔指出,對自然災害遇難者遺體的處理,目前法律法規沒有統一規定。但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后,衛生部曾發布《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方案》,方案對遺體處理做出了規范。方案指出,自然災害遇難者的遺體一般不會引起傳染病的流行,但應認真做好人與動物尸體的衛生處理。方案對遺體處理提出的一般要求是:對逝者處理時必須給予充分尊重的原則﹔及時就地清理和盡快掩埋處理的原則﹔必須需要辨明身份而不能馬上處理者,存放時間應盡量縮短。
張翔說,由此可見,對遺體處理的三個原則是“充分尊重”、“及時就地清理”、“盡快掩埋處理”。這三個原則在特定情況下存在矛盾沖突。“及時就地清理”和“盡快掩埋處理”是出於災區公共衛生和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在沒有疫病危險的情況下,“充分尊重”原則應該得到“充分尊重”。從現有新聞報道看,事發地冬季氣溫低,沒有顯著的疫病暴發危險。此時,在未經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匆忙火化,有違“充分尊重”原則。
張翔進一步說,什麼情況下可以強制火化遺體,法律法規層面沒有統一規定,相關規定散見於國境衛生檢疫法、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但基本是出於防疫需要或者因為無名遺體的原因。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編寫的《災后死者尸體的處理》認為,處理受難者的方式對於幸存者乃至整個社區的心理健康都具有深遠的影響。作為悼念過程的一部分,親屬查看親人遺體的需求應當得到尊重。(記者 胡洪江 徐 雋 沈小根 呂毅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