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蘭州1月4日消息(記者張磊)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前不久,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布了2012年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一個案例引發廣泛關注:蘭州市政府因為違反程序關停一家超標排污企業成了被告,最終雙方和解。
涉案的企業名稱為百美紙業公司,廠址在榆中縣三角城村附近。由於這家企業長期非法排放出大量工業污水,不僅污染了黃河,影響了臨近村庄的農作物生長,而且也對村民的健康構成了威脅。因此,百美紙業公司的超標排污案曾是環保部2006年首批挂牌督辦的四起案件之一。
在2008年,蘭州市政府和榆中縣政府發出關閉百美紙業公司的通知,百美紙業公司不服關閉決定,向甘肅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甘肅省人民政府復議認為兩級政府的關閉行為違反法定程序,撤銷了該關閉決定。而在2009年,榆中縣政府再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百美紙業公司停產停業,限5日內關閉。百美紙業公司不服該處罰決定,以蘭州市政府和榆中縣政府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經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榆中縣政府的行政行為不符合甘肅省政府復議決定的要求,判決撤銷了該處罰決定。因此,百美紙業公司遂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要求被告賠償原告企業被關閉期間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最終,經過合議庭多次協調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即原告認可2008年政府責令關閉造紙廠時其生產已不符合國家相關標准,屬於落后產能,自願淘汰相應設備,利用租賃場地、設備重新申報項目,開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由被告榆中縣政府負責向原告兌付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並協調免除原告自停產至2013年底造紙廠的租金。達成上述協議后,原告百美紙業公司向張掖中院申請撤訴。
相關專家這樣認為,保護生態是一項基本國策,原告超標排污河產能落后造成環境污染的事實確實存在,政府依法應當予以關閉。但是,政府職權的行使要依法依規進行,在甘肅省政府行政復議已有定論的情況下,再次做出處罰決定,就涉嫌程序違規。
為此,本案的處理既要服務和保障生態環境保護這個大局,同時也要兼顧企業的合法權利,最終,合議庭通過協調化解糾紛,不僅促進了政府依法監管生態環境,也是被關閉的企業資產得以盤活,實現了雙贏。
(來源:中國廣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