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報道 超生一胎罰22萬,境外生二胎也算超生,未婚生子不算超生……這些規定,出自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剛一出台就賺足了眼球,深圳的計生新規,究竟是大膽的標新立異,還是被誤讀的循規蹈矩?
此次《條例》明確,對於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一次性征收3倍社會撫養費。照此計算,2013年起,在深圳超生一個子女,罰款數額為219030元。對於這個數字,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翼認為,有待商榷。
張翼說,《條例》所規定的罰款是根據上一年度的社會人均收入的倍數來算出來的,如果以他家庭去年年收入真正數字的倍數來作出征收,可能在社會的公平性方面更具操作性。
超生一個罰22萬,對於普通工薪家庭當然是不小的數目,有網友問,對億萬富翁來說,22萬好比九牛一毛,新規是否在鼓勵富人超生?事實上,《條例》還特別列出,如果被征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還應當按照超出部分的2倍追加征收社會撫養費。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年收入超過平均數50萬元,社會撫養費的數字將超過百萬。
《條例》引發的諸多爭議中,“未婚生子”和“境外生二胎”兩條是焦點所在。《條例》規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未婚生育第一胎后“自生育之日起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要征收社會撫養費。《條例》還規定,境外生二胎的,一律按超生處理。對於后者,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政策法規處處長王延平表示,這並不是深圳首創。他說,關於境外生育,我們國家計生政策一直有,隻不過沒有通過立法,深圳經濟特區這一次把它寫在立法當中了。對於在境外出生,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也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凡是在境外出生要在深圳辦理入戶,或者在深圳兩年內居住滿18個月也要按規定征收撫養費。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