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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在大學生中引起共鳴

激發網絡正能量

徐  雋

2013年01月02日05:1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布后,引起高校大學生的共鳴,獲得了廣泛支持。高校學生紛紛表示,《決定》為保護網絡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為青少年安全健康成長創造了良好網絡環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賀佐琪說:“網絡早已和我們的學習、生活密不可分。現實世界有法律、道德的規范,網絡也應該有法律和道德的約束、保護。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首次從國家立法層面對個人電子信息進行保護,為打擊非法收集、使用、泄露個人電子信息的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決定》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收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碩士研究生朱瓊深有感觸。她說:“面對網絡亂象,一方面需要大學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更重要的是監管部門加強網絡信息保護,做好對不法網絡行為的防范和制止。”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史翔宇說:“網絡已成為大學生了解社會、獲取信息最主要的途徑之一。這些年網絡廣泛應用的同時,也帶來很多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將為大學生安全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網絡環境。”

  《決定》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對此,南方醫科大學護理學院本科生陽麗芬說:“醫患關系緊張曾被部分網絡媒體肆意炒作,讓我們醫科大學的學生感到未來沒前景。希望《決定》涉及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媒體能夠呈現真實的社會,激發網絡正能量。”

  《決定》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這對網絡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要求,對此,浙江農林大學政法學院學生張甲娜表示:“希望商業網站、移動聯通公司等網絡服務提供商能抓緊落實有關規定,切實保護好網民的個人電子信息,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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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崔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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